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

2022-11-15 22:33:43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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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

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的审批

办事指南



一、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

二、办理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

2.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办理对象

具有法人资格(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注册登记证)的单位;具有政治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四、需提交的材料

1《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办报告》一份;

2.资产来源、产权、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一份; 3《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一份;

4.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材料一份(包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学历、职称证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法定机构出具的用于办学的固定资产评估报告、注册资金验资报告和证明一份;

6.办学场所所有权证书复印件(属租赁的,应出具出租方所有权证书,并提供租赁合同

7.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主要设施、设备的清单及发票复印件; 8.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各项管理制度

9.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 10.学校董事会成员名册(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三分之一以上人员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的证明材料;

11.校长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上岗证、学历证书复印件和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证明,聘用协议书;

12教学管理人员身份证、职称(资格)证、学历证书复印件和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证明,聘用协议书;

13.职业指导人员身份证职称(资格)证、学历证书复印件和相关工作历证明,聘用协议书;

14财务管理人员身份证、资格证书复印件,聘用协议书;


15教学人员名册、身份证、职称(资格)证、学历证、教师上岗资格证复印件,聘用协议

五、办理程序

职业培训指导中心受理

暂停或补正或正在处理或中止 退回

受理结果

申请人提出申请



同意通过或者否决通过

职能处室审查

暂停或补正或正在处理或中止









不予受理

审查结果



同意通过或者否决通过







分管局长批准

办理结果

核准 不核准

办理结束





六、办结时限(办理时段和办结时限) 90工作

七、办理科室、中心(窗口)

张家港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华昌路3号港城大厦辅楼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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