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俊个人将湿垃圾与干垃圾混合投放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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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俊个人将湿垃圾与干垃圾混合投放一案

【主题分类】其他 【处罚日期】2021.08.26 【处罚机关类型】人民政府

【处罚机关】上海市闵行区梅陇镇人民政府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县级 【执法地域】闵行区 【处罚对象】严俊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9.22 19:06:21

案件名称 处罚决定书编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执法单位名称 处罚决定日期

严俊个人将湿垃圾与干垃圾混合投放一案 2210501388 自然人姓名 ******************

个人将湿垃圾与干垃圾混合投放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 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

上海市闵行区梅陇镇人民政府 2021-08-26

其他信息

严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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