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文档网# 导语】以下是®第一文档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广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欢迎阅读!

广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教育厅等转发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
知
【法规类别】食品卫生
【发文字号】粤食安办食营[2016]51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广东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6.09.18 【实施日期】2016.09.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务院
食品安全办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粤食安办食营[2016]51号)
各地级以上市和顺德区食安办、综治办、教育局、公安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部门:
现将《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意 1 / 2
见 》(食安办(2016)1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各地职能部门要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严格监管、确保安全”的工作思路,建立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落实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管理职责,排除和减少危及学生的食品安全隐患,防范和杜绝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省成立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全省范围内的统筹指导、督促检查。各地要结合实际,成立领导小组,加强对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分析研判,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形成渠道畅通、反应快捷、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长效联合监管机制。同时,要明确责任追究,对出现监管不力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重大的食品安全事件的,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dy1993.cn/T5A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