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军转干公共基础知识:新公务员法知识点梳理

2023-01-05 08:10:13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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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新公务员法知识点梳理

新修订的法律考试中经常会出现,考的内容比较简单,我们来了解几个重要变化的内容。

一、在第三章中增加了职级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序列。

()第十九条

公务员职级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综合管理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级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二十一条

公务员的领导职务、职级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与级别的对应关系,由国家规定。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职务与职级的对应关系,公务员担任的领导职务和职级可以互相转任、兼任;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可以晋升领导职务或者职级。 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领导职务、职级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公务员在同一领导职务、职级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公务员的领导职务、职级与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以及其他待遇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

国家根据人民警察、消防救援人员以及海关、驻外外交机构等公务员的工作特点,设置与其领导职务、职级相对应的衔级。

二、在录用和考核方面有所增加 ()第二十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录用方面增加了第二点和第四点:一个是党籍,一个是失信。 ()第三十五条

公务员的考核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考核指标根据不同职位类别、不同层级机关分别设置。

()第三十六条

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专项考核和定期考核等方式。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专项考核为基础。

在考核方面增加了政治素质、考核指标和专项考核。 【例题】以下关于公务员法说法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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