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学“百人计划”实施办法》

2023-04-08 07:37:15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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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学“百人计划”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建设区域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办学目标,大力提升我校师资队伍水平,汇聚一批优秀学术人才,推动学校学科研及学科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百人计划”是指根据学校学科布局,用五年时间从校内外聘任已在相关学术领域取得突出成就的学术领军人才。

第三条本计划实施目标管理,按照长周期、高标准、严考核、高激励的原则,坚持培育成果与培养人才相统一,以综合支持形式营造良好的人才成长环境,激励我校教师潜心学术,取得一流的研究成果。

第二章入选条件

第四条入选者须师德高尚,学风严谨,身心健康,能全职在山西大学工作

的原则,参照下述标准为引进人才提供安家费(税前、含购房补贴)和事业发展费及年薪。

一、第一类别。安家费及事业发展费根据学校实际情况与引进人才面议;在职工作期间享受税前年薪不少于120万元。

二、第二类别。安家费200万元;事业发展费理工科800万元,文科200万元;在职工作期间享受税前年薪不少于80万元。

三、第三类别。安家费120万元;事业发展费理工科500万元,文科150万元;在职工作期间享受税前年薪不少于60万元。

第八条学校一般在引进人才到校工作两个月内一次性发放安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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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根据实际情况分年度发放事业发展费。

第九条

引进人才的配偶安置问题按照我省的相关政策执行,子女可在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享受山西大学附属学校提供的优质教育资源。

第十条引进人才符合国家及山西省有关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的,学校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申报,为引进人才申请落实国家、山西省给予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和待遇。

第四章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个人申请。申请人填写《山西大学百人计划申请表》并附相关身份证(护照)、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教学科研业绩等方面的证明材料,报送各院所。

第十二条单位初审。各院所学术分委员会对申请人履历及其学术成果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并对其学术水平、履职能力、职业道德等进行综合考核,形成初步意见并报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审议。

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根据学术分委员会考核意见,结合单位实际进行研究,确定拟引进层次、工作任务、工作目标等,并将相关表格及证明材料提交学校人力资源处备审。

第十三条学校审批。人力资源处和相关部门对各院所推荐人选的学术成果、工作任务、工作目标、经费使用计划进行审核后,提请校学术委员会进行审议并提出建议。通过校学术委员会审定后,报学校人才工作领导组审批,确定入选名单。

第十四条签订协议人力资源处根据学校人才工作领导组决定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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