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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室逃脱23迷失俱乐部魔龙寺庙【迷失的寺庙经济】
在中国悠悠千年的历--史上,汉代传人的佛教和本土
的道教,一直在社会生活和民众的精神世界里扮演着重要角色,婚姻、求子、丧葬、祛病、消灾、祈福……但在今天的社会条件下,对诸多留存下来的佛寺道观来说,其宗教性质,或者说其宗教性质的影Ⅱ向已经大大收缩了,而其商业性质的膨胀,却成了一个未得确解的课题。“变味”的寺庙
寺庙本来是菩萨神仙在人间的驻地,是和尚尼姑道士晨钟暮鼓、青灯黄卷为信仰修持,不染红尘的清静地方,也是善男信女求佛神保平安、寄希望的场所。可在经济大潮的冲击下,一些文化遗产、自然遗产变质、败坏了。其中,最为引人注目的就是寺庙之类的宗教场所,变成了商业化场所。
重庆华岩寺方丈道坚法师曾在博客上总结公司办寺院赚取钱财的几种方式:跟旅游团签订合同吸引大量游客赚取门票费;出租寺庙周边卖香、食品、拍照等服务业经营权;假冒活佛大师给信众看相算命,再让其出钱消灾;推销各种“开光法物”……这项“生意”的利润如此巨大,以至于一些人以和尚、尼姑或道人之名,签招聘合同,每月领工资,上班“礼”佛,下班还俗,收入堪比白领。
最近,少林寺也频频被曝光:开光天价香、开办网站、投资影视武术培训甚至网络游戏,急剧商业化进程“扩张如麦当劳”。
以上种种现象反映出在当今社会转型时期,正常的宗教生活已世俗化、功利化,在信教群众中产生了负面、消极的影响,同时也违反了我国的宗教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求解寺庙
经济乱象
文革十年浩劫之后,中国幸存的残破寺院需要大量资金恢复重建,寺院僧众也需要基本的生活保障。1982年中央颁布的《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提出重要原则:宗教组织要“自己解决自己的问题”,实行“自办自养”。此后的20年,寺庙门票收入成为寺庙维系生存的主要来源。如今的寺庙门票收费早巳超过了自给自足的标准,成为创造旅游业GDP和充实地方财政的重要来源。
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地方政府官员围绕着经济增长率展开了激烈的政绩竞争,而发展旅游业被认为是实现经济增长的捷径。地方政府纷纷发掘和经营本地的文化资源,几乎所有的文保建筑、宗教场所、名人故居,都变成了可用以发展旅游业的经济性资源。私人向寺庙主管部门交纳一定费用后,采取人股或承包的方式经营寺庙,再请来僧侣,通过功德钱和香火钱赚取利益。这一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为,在利益驱动之下不断发展壮大,承包费用逐年攀高。
事实上,国务院宗教事务局早在1994年10月19日就发布《关于制止乱建佛道教寺观的通知》,明确规定,僧道人员不得为乱建的寺观工程进行募捐、化缘活动;不得为其开光、剪彩;不得以任何方式搞“股份制”“中外合资”“租赁承包”寺观等。2009年6月,国家旅游局联合五部委又公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的意见》,明令禁止宗教旅游场所强拉或诱导游客花高价烧高香;2010年3月,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又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要求以宗教活动场所为主要游览内容的旅游景区,加强燃香活动专项治理和联合检查,严厉打击强拉游客烧香许愿、骗取钱财等行为。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所研究员叶涛认为,在当今社会转型期的大背景下,寻求文物保护、宗教仪式与旅游活动有机整合的现代管理模式,是摆在寺庙景点管理部门面前的棘手课题,要做好这个课题,必须由政府牵头,文物、宗教、旅游管理部门以及学术研究机构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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