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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理工学院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实施办法
常理工【2008】88号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精神,不断提高大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根据学校的总体安排,我校决定启动实施校级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现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实施目的
进一步推动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促进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的创新,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尽早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实践等创新活动,不断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大学生的科学素质和文化素养,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
二、立项原则
1. 注重过程参与。引导学生在导师的指导下,自主选题、自主设计实验实训、组建实验实训设备、实施实验实训、进行数据分析处理和撰写总结报告等工作,不断提高学生的自我学习能力、团结协作能力和组织实施能力。
2. 注重实践创新。鼓励学生结合学科专业,从自身所长与兴趣出发,积极参与实验实践活动,在探索、研究、创新的实践训练过程中,提出自己的观点与见解。
3. 注重切实可行。训练计划重点资助思路新颖、目标明确、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可靠的项目。
三、资助对象
训练项目申请人为本校的本科学生个人或创新团队,项目主持人不超过2人。训练项目不限学科专业,根据学生兴趣在一定范围选题。
四、选题范围
1. 学生承担的教师科研与技术开发(服务)课题中的子项目;
2. 开放实验室、实训或实习基地中的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与训练项目; 3. 发明、创作、设计等制作项目;
4. 专业性研究及创新项目,创业计划与职业规划创新项目; 5. 社会(政治、历史、经济、法律、教育等)调查项目; 6. 文学、艺术作品创作项目。 7. 其他有研究与实践价值的项目。 五、立项条件和要求
1、申请人品学兼优,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和研究探索精神,善于独立思考,具备基本的科研素质与能力。
2、申请项目要适合大学生的研究能力,能够在一年内完成,研究开发的内容和目标明确,研究开发的方法和技术先进、合理、可行。
3、申请项目要突出创新性、应用性和实用性,与专业联系密切,能够促进学生对理论知识的巩固和运用。申请项目不得与当年或往年的毕业设计(论文)重复。申请人要认真论证研究方案、安排项目计划与进度,核实项目的经费预算,按期完成研究任务。
4、申请人应为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一个申请人同期只能申请项目一项。 5、项目的申报与实施以课题组为单位,每个课题组一般由3至5人组成。
6、申请项目应有副高以上职称具有丰富实践教学经验的教师指导。指导教师应对项目研究的全过程给予指导,包括实验设计、技术路线、实验操作、资料查询、项目研究和结题报告等。鼓励行业、企业一线专家担任指导教师。指导教师每年指导项目不得超过两项。
7、已经享受学院经费资助的各种科技、设计竞赛的项目和其它立项项目,均不再予以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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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立项申请和审核
1、项目立项每年进行一次,申报时间为每年的4月份。
2、申请人根据本办法所规定之立项范围、条件、要求,认真填写《常熟理工学院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申请书》一式3份,内容要客观真实,数据准确,格式规范。
3、指导教师对项目的应用性、创新性和实用性进行评价并签署意见报教学单位初步评审,教学单位评审并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
4、教务处进行资格审查后,组织专家评审组评选,经分管校长同意后向全校公布。 5、通过评审已立项的项目,签定项目资助合同,划拨研究经费,开始实施。 七、项目管理
1、项目启动时间从学校正式公布之日算起,研究时间一般在一年以内,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半。
2、项目负责人一般不能更换,如遇特殊情况(如毕业、休学等)须写出书面申请经所在教学单位和教务处同意后方可更换。项目因故(如负责人毕业、休学等)中断,负责人所在教学单位应及时报教务处说明原因,并上交已购资料、材料等。
3、各项目负责人应在启动研究后的第6个月向教务处递交《常熟理工学院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中期进度报告书》,对确有进展、并已取得阶段性成果的项目,继续予以支持;对于进展迅速、效益显著的项目,可加大支持力度;对不按时递交中期进度报告表或无明显进展的项目,将考虑取消资助。
4、在项目取得阶段性进展或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提出申请,由教学单位组织学术报告会,交流、汇报研究成果和经验体会。
5、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按合同规定时间向教务处提交《常熟理工学院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由学校组织专家组对项目进行评审、鉴定和验收。
6、所有立项项目将参加学校的大学生科技文化艺术节和创新成果展,优秀项目可推荐省级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或参加全省和全国“挑战杯”竞赛,被确定推荐参加全国性重大竞赛的项目将给予重点支持。
7、各教学单位本着“不影响教学,重在参与”的精神,把这项活动作为实验室开放形式之一,纳入正常的实验室管理。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并指导学生更好地实施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
八、经费管理
1、学院设立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专项经费,用于资助项目实施,经费由教务处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2、校级立项项目的资助额度: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为1500元/项,自然科学类项目为2500元/项。
3、项目经费用于资助与项目相关的科研业务费(如测试、分析费;科研旅差费;科研资料费等)、实验材料费(如配件、原材料、试剂、药品购置费;实验动植物的购置、种植、养殖费;标本、样品、部件的采集或加工费等)和小型实验器材、工具购置费等。项目经费不得用于招待费、礼品费、本地出租车费、电话费等与研究项目无直接关系的开支,任何人不得从资助经费中提取酬金、奖金和管理费用。
4、资助经费应分2—3次结算,并且在结题验收前,账面须留30%的经费,待项目验收合格后,予以报销。
5、科研业务费报销须出具正式发票。实验材料费、小型实验器材、工具购置等费等除须出具正式发票外,需在购置后、未使用前,及时凭实物和票据到所在教学单位或实验室办理材料、物品的入账、入库、出库手续,否则不予报销。
6、对没有进展、进展缓慢等执行不力又无改进措施的项目,将取消资助,已购器材和剩余经费应交回学院。对科研态度不端正、不按计划正常进行并将项目经费挪作它用者将取消资助,已购器材和剩余经费应交回学院,已支出部分由受资助者负责赔偿,并由学校严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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