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文档网# 导语】以下是®第一文档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农业部通告第2号——关于实施海洋捕捞网具最小网目尺寸制度的通告》,欢迎阅读!
农业部通告第2号——关于实施海洋捕捞网具最小网
目尺寸制度的通告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 • 【公布日期】2003.10.08 • 【文 号】
• 【施行日期】2004.07.01 •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失效
• 【主题分类】渔业资源 正文
*注:本篇法规已被:农业部关于实施海洋捕捞准用渔具和过渡渔具最小网目尺寸制度的通告(发布日期:2013年11月29日,实施日期:2014年6月1日)废止
农业部通告 (第2号)
关于实施海洋捕捞网具最小网目尺寸制度的通告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控制捕捞强度,保护和合理利用渔业资源,我部决定自2004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海洋捕捞网具最小网目尺寸制度,现通告如下:
一、自2004年7月1日起,禁止使用低于最小网目尺寸标准的网具从事渔业生产。拖网、流刺网、有翼张网最小网目尺寸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如下:
网具名称
备注
尺寸(毫米)
最小网目 适用范围
海域
拖网网囊
南海(含北
39
部海)
东海、黄
137
海、渤海
54
主捕品种
东海、黄海 (全部)
(全部)
国家标准
银鲳
行业标准
流刺网 90 东海、黄海 鳓鱼
东海、黄
90
海、渤海
有翼张
50
网网囊
东海
蓝点马鲛
带鱼
行业标准
二、从事渔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准的渔具规格进行作业。
三、现有网具或网具部位低于最小网目尺寸标准的,网具所有者、使用者须在2004年6月20日之前按上述标准进行清理、调整和更换。
四、因科研等特殊原因,需要使用低于上述最小网目尺寸从事捕捞作业的,
本文来源:https://www.dy1993.cn/Sms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