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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关于下放武汉百年农工子弟职业学校等9所民
办中职学校管理权限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业与职工教育 【发文字号】鄂教发[2016]6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6.11.10 【实施日期】2016.11.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下放武汉百年农工子弟职业学校等9所民办中职学校管理权限的通知
(鄂教发〔2016〕6号)
武汉市、鄂州市教育局,有关民办中等职业学校:
依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鄂政发〔2013〕48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 》(鄂政发〔2014〕51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省教育厅决定将原由我厅审批管理的9所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按学校所在地域分别下放武汉市、鄂州市教育局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原由省教育厅审批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共9所,名单见附件),其管理权限按学校所在地域下放给武汉市、鄂州市教育局,下放学校的业务主管 1 / 2
单位相应变更为武汉市、鄂州市教育局。
2.本通知印发后,下放名单内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日常管理全部实行属地化,其年检工作,办学许可证换发,变更事项审批、核准、备案,终止(撤销),奖励处罚,学生学籍管理,学生资助,招生,专业设置等事项均由当地市教育局受理经办。 3.武汉市、鄂州市教育局应根据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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