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法理学》知识点

2023-03-09 16:36:30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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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法理学》知识点



司法考试《法理学》知识点



一、法理学的含义

()理学的概念和研究对象

理学是关于法律现象的最一般的理论,是法学研究的基础理论和方法论。

理学研究对象是所有法律现象中的一般特点、法律现象的本质和客观规律性。

其具体内容包括:第一,法哲学的基本问题;第二,有关法律作机制的基本理论问题;第三,法与其他社会现象关系的基本问题。

()理学法学体系中的地位

理学与部门法学的关系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 理学与法制史、法律思想史的关系是“论”与“史”的关系。 理学理论法学中其他学科的联系更为紧密。 二、法理学研究方法及意义 ()法学和法理学研究的方法论原则 ()法学和法理学研究的基本方法 1.阶级分析方法。 2.价值分析方法。 3.实证分析方法。


(1)社会调查.方法。(2)历史考察的方法。(3)比较的方法。(4)逻辑分析方法。(5)语义分析方法。

除上述法学研究方法之外,由于法理学本身的特点,要学好法理学,在研究方法上还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善于从具体事例出发进行法理学思考,提炼或检验法理学理论

第二,联系其他学科的知识来理解和掌握法理学理论 第三,要了解法理学的发展史,从法理学的发展史来理解和掌握理论

第四,要了解现代西方法理学,从中西方法理学的联系和比较来学习理学

第五,要了解当代中国法理学研究现状,积极参与法理学的讨论。

()研究理学的意义

1.学习理学学习法学其他学科的需要。 2.学习理学是培养法律思维方式的需要。 3.学习理学是培养法律理论素质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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