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里学院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2022-11-03 13:50:25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第一文档网# 导语】以下是®第一文档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浙江万里学院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欢迎阅读!
万里学院,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浙江
浙江万里学院文件

浙万院〔200850



浙江万里学院授予普通高等教育科学

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适应我校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不断提高学校的整体学术水平,切实保证人才培养的质量,进一步做好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我校学士学位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育部公布的学科、专业目录范围内,按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开设的专业授予。

第三条 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二条规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制度

2完成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 3.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者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达到授予学士学位应当具备的学术水平;

4.外语等级考试成绩合格:非外语专业(除艺术类)参加

-1-


CET-4考试艺术类专业参加浙江省CET-3考试英语专业参TEM-4考试;日语专业参加NSS-4考试

第四条 结业换取毕业证书,并符合结业当年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一年内可申请补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条 各学院根据上述条款对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考核成绩、素质拓展学分完成情况、毕业论文(设计)和毕业实习成绩等进行审核,并分别造具名册,经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审议,签署是否授予学士学位的意见,报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

第六条 因外语等级考试成绩不合格,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毕业前经本人书面申请,所在学院初审,教务部审核,由学校学士学位委员会讨论决定授予学士学位:

1.获得浙江省三等奖以上或宁波市二等奖以上学科专业类政府奖项者;

2.承担并完成省级以上科研项目者; 3.获得本专业国家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者;

4.在学校文件规定的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专业学术论文排名前两位者(作者单位应为浙江万里学院,并以原件为准)

5.考取学历硕士研究生者;

6艺术类专业学生获省级以上专业学会、行业协会举办的大赛三等奖以上者;

7.毕业论文(设计)经学院公开答辩并获得优秀者;

-2-


本文来源:https://www.dy1993.cn/SZEx.html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