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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晋城市委宣传部关于组织全市第七届优秀文艺作
品评奖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晋城市人民政府 • 【公布日期】2010.01.04
• 【字 号】晋市宣字[2010]1号 • 【施行日期】2010.01.04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 正文
中共晋城市委宣传部关于组织全市第七届优秀文艺作品评奖
工作的通知 (晋市宣字〔2010〕1号)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市直宣传文化系统各单位、晋矿党委宣传部: 晋城市第六届优秀文学艺术作品表彰大会以来,全市宣传文化系统各部门和全市广大文艺工作者一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文艺作品要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总体要求,坚持“双百”方针,服务晋城发展,推出了一批弘扬时代主旋律,讴歌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优秀文艺作品,对繁荣全市文化创作、丰富群众文化生活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极大地促进了我市的安全发展、转型发展、和谐发展。为鼓励广大文艺工作者多出精品力作,繁荣文艺事业,推动我市全面发展进步。市委宣传部决定今年上半年召开全市第七届优秀文学艺术作品表彰大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届优秀文学艺术作品的参评项目为广播影视、文学、戏剧(含曲艺小品)、音舞、美术(含工艺美术)、书法(含篆刻)、摄影等七大类。
二、凡2008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且符合《晋城市赵树
理优秀文艺作品奖励办法》规定的文艺作品均可申报。
三、所有申报作品均需报送作品原件(没有原件的要提供相关证明)、获奖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三份)。
四、申报工作原则上以单位申报,特殊情况也可直接至市委宣传部文艺科申报。各县(市、区)、晋矿所辖单位由宣传部负责收集申报,市直各单位由宣传文化各单位负责收集申报,统一报送市委宣传部文艺科。
五、各单位在接通知后,要广泛宣传,认真组织统计,按时报送。报送截止日期:2010年3月15日。
六、对报送的文艺作品,市委宣传部文艺科将在初步筛选后,组织有关专家评审,评审结果将报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并根据情况适时召开表彰大会。 联系人:秦雪刚 闫晨俊 电话:2198585 特此通知。
中共晋城市委宣传部
2010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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