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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音乐学院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第一条 评选中央音乐学院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旨在加强我院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工作,鼓励创新精神,提高我院研究生教育特别是博士生教育的质量,并为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选奠定基础。
第二条 中央音乐学院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在院学位委员会领导下,由院学位管理办公室和研究生部负责组织进行。其主要职责为:
1. 根据学院要求部署评选工作; 2. 组织通讯评议和专家审定工作; 3. 接受和处理有关异议事项; 4. 研究处理评选工作中的其他问题。
第三条 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选程序为:由答辩委员会做初步推荐、系务委员会根据名额做进一步筛选、院学位委员会指定专家进行复评审定。
第四条 评选工作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参加评选的学位论文,一般为评选年份的上一个学年度在我院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每次评选出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1-4篇。同时推选出最优秀的1-2篇,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
第五条 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六条 中央音乐学院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选标准为:
1. 论文选题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深刻,可推动和加强本学科的学科建设。 2. 所采用的方法对所研究的问题直接有效,并具有一定的开拓性,突显研 究成果的价值和意义。
3. 材料翔实,论证严密,结构严谨,文字表达准确。论文写作符合学术规 范。
第七条 评选出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及指导教师,邀请为下届导师工作交流会做专题发言;并由学院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第八条 中央音乐学院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入选名单由院学位管理办公室公布。任何部门或个人,如发现入选论文存在剽窃、作假等严重问题,可在入选论文名单公布之日起20日内,以书面方式向院学位管理办公室提出异议。
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应包括异议论文的题目、作者姓名、异议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以及提出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异议不予受理。
院学位管理办公室负责处理异议,并对提出异议的部门或个人予以保密。
第九条 对已获奖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如发现确有剽窃、作假等严重问题,经院学位委员会研究同意,将撤消对作者的奖励并予以公布。
中央音乐学院学位管理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十月三十日 二〇〇九年六月三十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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