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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理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答辩工作程序(暂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处罚与行政复议 【发文字号】冀劳社办[2005]223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05.08.03 【实施日期】2005.08.03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行政应
诉和行政复议答复工作规定》的通知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理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
答辩工作程序(暂行)》的通知 (冀劳社办[2005]223号)
厅内各处室(单位):
为作好我厅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答辩工作,坚持依法行政,根据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我厅制定了《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理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答辩工作程序(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政策法规处反馈。 1 / 2
二○○五年八月三日
附件: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理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答辩工作程序(暂行)
第一条 为了作好我厅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答辩工作,坚持依法行政,根据国家和河北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以我厅为行政诉讼被告和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的案件。
第三条 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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