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幼儿师范学校职称评定方案

2022-11-24 09:17:28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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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幼儿师范学校职称评定方案



沈阳市幼儿师范学校职称评定方案: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考核合格者,可初定相应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1获得学前教育中专学历后,幼儿园教师岗位工作4年,可初定三级教师。

2获得学前教育科学历后,幼儿园教师岗位工作3年,或获得学前教育科学历后,在幼儿园教师

岗位工作1年,可初定二级教师。

3)获得学前教育专业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在幼儿园教师岗位工作3年,或获得学前教育专业博士学位后能胜任幼儿园教工作,可初定一级教师。

2.获得中专学历后,受聘三级教师3年以上,可申报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3.申报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受聘二级教师5年以上。 2)获得本科学历后,受聘二级教师4年以上。

3)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从事教育教学工作2年以上。

4.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受聘一级教师5年以上。


2)获得博士学位后,受聘一级教师2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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