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禁止性规定【模板】

2023-01-18 08:17:15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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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

禁止性规定



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自考辅导类培训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办学方向、培训内容、办学行为违背党的教育方针,违反国家相关法律定;

(二)聘请在职中小学教师(含教研人员)

(三)以家教、咨询、文化传播等名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业务;

(四)影响未成年人正常休息时间进行授课,和我区中小学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晚于2030,留作业;

(五)以任何名义向学员摊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强行推销与培训服务不相关的产品或服务;

(六)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七)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

(八)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方面,不按实际发生数列支,虚列虚报,以计划数或者预算数代替实际支出数;

(九)在学科类培训中“超标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

(十)组织中小学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招生,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

(十一)进入中小学校进行招生宣传,委托或者变相委托在职教师组织生源“中小学在职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

(十二)在中小学校正常上课时间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适龄儿童的培训; (十三)进行虚假宣传,欺骗或误导学员及其家长;


(十四)培训内容名不符实,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学生接受培训; (十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说明:1.以上规定摘自于“附件2佛山市南海区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审批依据法律法规文件” 2.请申办单位(人)认真阅读并遵守我区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审批依据法律法规文件。


本文来源:https://www.dy1993.cn/S1YK.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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