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文艺名家工作室评定标准暂行规定

2023-03-01 02:17:16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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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文艺名家工作室评定标准暂行规定

(试行稿)



为加快推进“文化福州、艺术闽都”建设,进一步加强福州市文艺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文艺名家的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通过设立福州市文艺名家工作室(下称“工作室”)建立品牌文化战略合作,以文学艺术精品项目和地方品牌特色精品项目,服务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开展对外交流,提升福州形象和文化软实力。结合福州市文艺界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之后将根据我市年度文化发展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一、工作室原则上按以下门类划分: 1文学创作类 2、书法类 3、美术类 4音乐 5、舞蹈类 6、戏剧类 7、曲艺类 8、摄影类 9、民间工艺类 10、漆艺类


工作室授牌的具体类别,可根据我市年度文化发展情况进行动态整。

工作室按十个文艺门类设置,分个人独立工作室和综合文艺工作室。个人工作室以挂牌名家(下称“名家”)姓名命名,综合文艺工作室(由1名领衔人和若干名成员组成)以项目名称命名,实行授牌名家(领衔人)负责制。由福州市文联组织评定、授牌和统一管理

二、工作室基本条件:

1工作室名家(领衔人)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2工作室名家(领衔人)具有福州市各文艺家协会会员资格,且身体健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乐于奉献,作风严谨,在专业领域具有较大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

3工作室必须在本市有固定的场所,且不与起居混杂,工作日可接待来访,常年能正常开展创作、交流活动。

三、工作室名家(领衔人)艺术条件:

4、近5年作品在本专业的全国展(赛)中获奖或入展1次以上。 5、近5年作品在本专业的福建省展(赛)中获奖1次以上。 6、近5年作品在本专业的福州市展(赛)中获奖1次以上。 7、近5年作品在本专业核心刊物上发表或选载作品1篇以上 以上456的展(赛)特指由政府部门主办的非商业性的,权威文艺奖项。(奖项目录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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