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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处 通 知
江大研字(2008)05号 施卫东
江 苏 大 学
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高研究生教育和学位授予质量,提升学校办学水平,对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作如下规定:
一、基本要求 (一)博士学位研究生
博士学位研究生在申请学位前必须在“江苏大学授予博士学位认定期刊目录”中本学科认定的期刊上,以江苏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一定数量与申请人博士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具体要求如下:
1、工学门类
必须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在本学科认定的期刊上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3篇,其中至少有1篇申请人为第一作者。
(2)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在本学科认定的期刊上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2篇,其中至少有1篇申请人为第一作者,且至少有1篇被SCI、SCIE、EI收录。
(3)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1篇,其SCI影响因子高于1.5。 2、医学门类
必须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在本学科认定的期刊上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3篇,其中至少有1篇申请人为第一作者。
(2)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在本学科认定的期刊上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2篇,其中至少有1篇申请人为第一作者,且至少有1篇被SCI、SCIE、EI收录。
(3)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1篇,其SCI影响因子高于3.0。 3、管理学门类
必须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在本学科认定的期刊上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3篇,其中至少有1篇申请人为第一作者。
(2)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在本学科认定的期刊上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2篇,其中至少有1篇申请人为第一作者,且至少有1篇被SCI、SCIE、EI、SSCI收录。
(3)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管理科学部认定的管理科学重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其中至少有1篇申请人为第一作者。
博士学位研究生若在非本学科认定的期刊上发表属于申请人博士学位论文中部分内容的学术论文,则期刊级别要求不低于“江苏大学授予博士学位认定期刊目录”中的一类期刊。
(二)硕士学位研究生
硕士学位研究生在申请学位前必须在“江苏大学授予硕士学位认定期刊目录”中本学科认定的期刊上,以江苏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发表(或录用)1篇与申请人硕士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
(三)MBA、工程硕士研究生
MBA、工程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暂不使用本规定。 二、其他成果认定
(1)各学科门类被ISTP收录的学术论文仅视同在本学科认定的期刊上发表,且最多以1篇计算。
(2)申请人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或自然科学奖1项(前二名,且获奖项目与本人学位论文内容相关),视同被SCI、SCIE、EI、SSCI收录学术论文1篇。
(3)申请人为第一完成人授权的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视同被SCI、SCIE、EI、SSCI收录学术论文1篇。
(4)申请人为第一完成人授权的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国家实用新型专利1项,视同在本学科认定的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且最多以1篇计算。
三、认定方式
1、学校对博士、硕士学位的受理,一律以学术论文正式发表或收到正式录用通知为准。
2、学校对博士、硕士学位证书的颁发,规定如下:博士学位证书的领取需满足所发表的学术论文至多允许有1篇为录用通知,其余均应正式发表;硕士学位证书的领取需满足所发表的学术论文若仅为录用通知,则还需提供有效录用版面费发票。
3、凡不符合本规定要求者,将不受理其学位申请,但仍然可以受理其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如果研究生已修完规定学分,完成各培养环节,经本人申请,可进行学位论文送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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