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组织机构、规章制度

2022-11-18 06:09:22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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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规章制度,企业
企业规章制度

第一条公司所有人员,包括技术开发人员、销售人员、行政管理人员生产和后勤服务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本规定所称不为公众所知悉,是指该信息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本规定所称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公司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本规定所称公司采取保密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本规定所称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应包括内部文件,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标书内容等信息。其中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图纸(含草图)、试验结果和试验记录、工艺、配方、样品、数据、计算机程序等等。技术信息可以是有特定的完整的技术内容,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也可以是某一产品、工艺、材料等技术或产品中的部分技术要素。

第三条未经公司同意,任何工作人员不得将公司的商业秘密披露给其它单位或个人。 第四条公司可以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与工作人员签订保密协议。该保密协议可以与劳动聘用合同订为一个合同,也可以与有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合订为一个合同,也可以单独签订。签订保密协议,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其主要内容包括:保密的内容和范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密期限、违约责任等。技术保密协议可以在有关人员调入公司时签订,也可以与已在公司工作的人员协商后签订。拒不签订保密协议的,公司有权不调入,或者不予聘用。

第五条公司可以在劳动聘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工作人员协商,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约定有关人员在离开公司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其他单位内任职,或者自己生产、经营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凡有这种约定的,公司应向有关人员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费。竞业限制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第六条公司工作人员离开公司时,必须将有关本公司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的全部资料(如试验报告、数据手稿、图纸、软盘和调测说明等)交回公司。

第七条对违反本规定的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教育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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