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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一孩生育服务证登记表(正面)
夫妻照片
姓 名 女 男 女 男
民族 出生日期
现居住地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
联系电话
声 明
育或收养过子女。
_________和_________郑重声明:我们为合法夫妻,双方均未曾生 声明情况属实,如有虚假或隐瞒,我们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抄写)
女方签字 年 月 日 男方签字 年 月 日 登记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部门意见
生育服务证编号
(盖 章)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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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一孩生育服务证登记告知书(背面)
一、办理依据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
二、办理对象 合法结婚且双方均系生育第一个子女(此外均无其他养子女或继子女)的下列夫妇:
(一)夫妻双方或一方为本市户籍的;
(二)双方或一方为高校在校学生,按国人口发〔2007〕64号文件规定应在本市领取的;
(三)双方或一方为现役军人,按《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应在本市领取的。
三、领取地点 双方为本市户籍,在女方领取;一方为本市户籍,在本市方领取。办理机关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授权村(居)委会。
四、所需材料 (一)基本材料:
1.《成都市一孩生育服务证登记表》1份;
2.双方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双方1寸免冠照片各2张。 (二)视本人情况需提供的材料
1.涉外或涉港、澳、台人员应提供有效身份和婚姻证件(含法定中文翻译件及有权机构的认证文件)及复印件各1份;
2.委托代办时:《计划生育证件代办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持证人义务及法律责任
义务:持证人生育时,应在子女出生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上报子女出生信息。 责任:当事人通过伪造相关材料或虚假承诺等不正当手段骗取生育服务证的,由县级卫生计生(人口计生)部门宣布其生育服务证无效。通过骗取生育服务证违法生育的,可按《条例》规定的最高计征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六、收费标准及办理时限 不收费。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理。
如果您在材料准备过程中存在疑问,请致电 咨询,联系人: 。感谢您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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