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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昌市保障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
受教育权工作细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少数民族教育科技 【发文字号】洪教基字[2014]10号 【发布部门】南昌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4.08.28 【实施日期】2014.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昌市保障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受教育权工作细则》的通知
(洪教基字〔2014〕10号)
各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新区)教体办、局属学校、事业单位办学校、市管民办学校:
为有效维护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利,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洪府厅发〔2014〕72号)文件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江西省义务教育条例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赣教基字〔2014〕1号)和《 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赣教基字〔2014〕6号)等文件要求,我局结合全市基础教育工作实际,制定了《南昌市保障城市 1 / 2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受教育权工作细则》,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南昌市保障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受教育权工作细则》
南昌市教育局 2014年8月28日
附:
南昌市保障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受教育权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有效保障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利,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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