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提升方案

2022-11-10 03:32:31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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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提升方案

一、总则

1、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明确质量责任、维护企业形象。 2、本公司员工依照本规定承担产品工作质量责任.

3、本公司不允许不注重质量的现象和行为存在,对因此而造成质量事故者将给予处罚。 4、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门的工作生产)场所的所有人员. 二、公司内部质量检验 1、专检

质量检验人员将对产品进行任意抽检或全检,如发现有不合格品将按照质量处罚条例开据处罚单。 2、互检

即下工序人员检查上工序人员生产的产品,如有质量问题必须立即上报部门主管和检验,质量部将按照相关条例开据处罚单和奖励单. 3、自检

人人必须加强责任心与质量意识,保证自己生产的产品百分之百合格,决不允许有次品流入下一工序,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三、责任划分

1、各生产班组必须对所加工、装配、自检的产品品质负责。

2、质量部应对经检验(来料检验、生产过程、成品检验、最终检验)后的产品品质负责。 3、技术部人员应对设计图纸、工艺的准确性负责。 4、仓库人员应对仓储的物料保存品质负责. 5、各部门经理负有品质监督责任。 6生产人员应确认产品为自检合格后,方可通知质量部检验,若质量部抽检不合格,生产员承担80%责任,部门主管承担20%责任.质量部检验合格放行的产品,后工序或客户发现不良、且不良率高于10%,质量部承担80%责任,制造部承担20%责任。 7、若责任暂时无法划分,经质量部调查后开质量会讨论并报总经理裁决。 四、质量指标

1、进货来料:一次验收合格率>95%(每月) 2、过程抽检:一次送检合格率>98%(每月) 3、成品出库:一次送检合格率>99(每月)

4、一般客户投诉(外观、少装、错装投诉)<5(每月) 客户投诉(性能投诉)2(每月) 客户书面投诉次数0次(每月) 五、处罚条例

1、流程异常处罚细则:

1)多次抽检不合格(连续三次,每次3个轻微不合格点以上者)生产人员应负有不自检或自检不到位责任,处罚责任人50元,领20元。

2)批量质量问题,每批次按损失成品30%价值处罚,由具体责任人按责任划分分摊。 3)未接到生产计划通知单擅自加工生产的,或者不严格按照生产划通知单及图纸要求、工艺生产的,发现一次处罚50.成批量不合格由生产人员负80,班负20%责任,每批次按损失成价值30%处罚

4)未经过质量部检验员确认,擅自产品转入下道工序或入、出库的,对责任人处50/次,领班100/,如引发下工序质问题或客户投诉的追加处罚100

5)仓库人员必须先确认产品经检验合格(检验章标记),禁止接收不合格或状态不清楚的




产品,违规接受此类产品者,对责任人处罚100元,未经质量部检验员检验合格,不允许入库的产品,禁止发货,否则对责任人处罚100元,部门主管领导处罚100.

6)原材料进库1工作小时送检/报检,放入待检区,如不及时送检/报检影响到生产对送检责任人一个品种处罚50元,部门主管领导处罚50元(产品送检要求明细如下图) 7)在各工序生产的过程中操作者损坏或报废品超出规定的标准(折合材料价格100元以),由车间主任折合计算并提交报告,按所有已生产的成本价格50%赔偿.私自藏匿、销报废品,一经查,除按已生产的成本,100

8)对故意将不良品混入良品中的500,节严重的退回HR处理 2量异常处罚细则:

1质量部在以下情况担的责任:

1.1)因来料检验失误、漏检、错检(无法检验的项目除外)而投入生产的原材料,情节较轻的,及时协调处理解决,可免于追究其责任,在一个月中出现两次类似问题的,处罚主要责任100元,部门主管领导处罚100.

12检检首检判定失误,过程检验员处100,部门主管领导处罚100.

1.3)首检正,产过产生不良,过程检验员要对巡检不力负责(一小时内生产完成的产品处罚50,部门主管领导处罚50元。

14)产品出库检验不力,造成客户投诉有多装、漏装、错装的,经核实对出库检验员处50100/次,部门主管领导处罚100/次。 2)术部在以下情况应承担

2.1)图纸文件、相关技术工艺为加工/验的唯一参照依,图纸/工艺的制订人/审核人必须对文的正确性负责,如因图纸不完整,工艺制定/审核而致产品质量事故(客户原因/样品外),其他部及时发现,处罚责任工程100/次,审核工程50/

22对客求和司技更通知或经技术人员签确认时进行新旧文的交如有因交换不时或不彻底而造成产出不符合责任人50元。

(23/发现的图艺问术部应以书面方式最迟予明确答复,超过时限未回复的,对技术部相关工程师处20/

24户相关产品的计临时更改的相关程师接收后要及时通知生产、质量购部部门,因延迟或没传递到关部门造成质量问,客户投诉,处罚责任工程师100 (3)制造部在以下情况下应承

(3.1)为了预防批量不合格品发生,生产半成或成品须自检后报首检检验,如未报或首检不合格而生产造成质量事故,制部门应承担全部责,查责任人100元。

(3.2在检验员判定不合格,产品标识隔离后通知生产领班,领班要求24对产品进行处理如未产品没有处理并强行将不良,责任人150/领班处200/

3.3产人员未经过合格(含自检)生产员不自检行为处100/批次,领班100/

3.4)制造部无权对任何产品行发特急产品须有技术部量部销售部确认方可放则对擅自决定放行责任人200/,对部门300/

3.5)生产部未按技术计、工艺加工、造成质量事故,人负,处罚100. (3.6)包装人员在成品包装或换箱时,未按客户包装要求进行包装,造成客户投诉有多装、漏装、错装、外包装不符的,经核实对包装责任人处罚50100/次,部门主管领导处罚200/.

(3.7)回料添加要经过客户认可的要求进行添加,回料添加比例超出客户要的回料工处罚50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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