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

2022-11-14 19:16:55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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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本专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

施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学生与助学奖学金

【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 【发布日期】2007.08.22 【实施日期】2007.08.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本专科高校、高等

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区财政局、教育局,各地(州、市)财政局、教育局,各普通本专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有关厅局:

为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精神,结合自治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本专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本专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 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 1 / 3










二○○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本专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



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教[2007]91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以下简称高校)。

第三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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