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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老龄化社会下独生子女家庭养老观
一
全球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社会发展的脚步越来越快,人们也越来越强烈意识到环境资源的有限。为了实现资源利用最大化,保证人类的可持续发展。我国早在20世纪70年代开始实行“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的计划生育政策。因为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到两个(农村地区)孩子或不生孩子(丁克家庭),家庭三代结构呈现“4.2.1”或“4.2.2”(在农村)倒金字塔形状。目前我国人口已经达到13亿,二十一世纪中叶可能达到16亿。庞大的人口基数已成为经济发展的沉重负担。而超过60岁的老龄人口,现在已占人口总数的10%,超过65岁的已占7%。依据国际通行的标准,2000年,“未富先老”的中国已开始步入老龄型国家,成为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我们知道,发达国家的老龄化是在本国家或地区完成工业化后,在经济比较发达的情况下“先富后老”的,它们对老龄化的承受能力较强。而我国的经济发展还相对比较落后,老龄化与经济发展不同步,这样的人口大国的老龄化现象必将会给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带来方方面面的影响。
人口老龄化意味着退出劳动岗位的老年人口在增加,从事社会经济活动的人口减少,老年抚养系数上升,即被赡养的人口增加。人口年龄结构预测表明,老年抚养系数从1970年起一直上升:1975年为12.9%,1999年为13.5%,2010年为17.4%,2030年为37%.到2050年则进一步上升为47.5%,劳动年龄人口与老年人口之比接近于2︰1。人口老龄最终将会导致劳动力成本大大提高、劳动力供给不足、劳动力年龄结构的高龄化和社会经济增长率降低等系列问题,并最终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诸多养老问题中,笔者认为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问题尤为突出。
根据国家计划生育部门的统计,目前中国大约有9000万独生子女。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养儿防老”思想使得家庭仍是目前赡养老年人的主要场所。1987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对全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的抽样调查表明,城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单独居住的比例为25%左右,而与子女共同居住的比例超过70%。中国老龄研究中心1992年进行的中国老年人供养体系调查以及1992年天津、杭州、无锡三城市老年人日常生活调查的结果也表明,“目前中国城市54.8%的老年人与子女同居,37.9%以老夫妇二人户或单独一人户形式居住。”与传统的“多子多福寿”相比,现代家庭只有一个孩子的现实,不仅常常导致独生子女父母更早地步入、并且更长时间地经历着人生的“空巢”阶段的生活,同时也将他们置于一个更为脆弱的家庭养老基础之上。无论是经济来源、生活照料,还是亲子交往、精神慰藉,他们能够从这个唯一的孩子身上得到的都非常的有限。当然,并不是所有的独生子女家庭面临的养老困境都相同。“当独生子女无暇顾及他们的老人,甚至不得不远离父母的时候,独生子女家庭中的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才会面临真正的挑战”客观的说,独生子女与独生子女的联姻(即“双独婚姻”)所面临的家庭养老的困难最大。4︰2︰1的家庭结构意味着两个刚步入社会的年轻人在有了孩子后,他们不仅要抚养孩子,同时还要赡养双方的4位老人。现代生活节奏越来越快,就业压力日趋巨大,研究生毕业也未必能找到一份合适满意的工作。房子、车子、孩子,
教育、医疗、保险等“重重大山”早已使初入社会的年青一代身心俱疲。人到中年本以为可以稍缓一口气,却又面临上有老,下有小,责任大过天的新一轮挑战。
几千年来,我们的社会一直是在强调和注意了对子女的孝道教育。这种尊老、爱老、养老的正面教育对形成良好社会风尚无疑起着重要作用,但也在无形当中,反复地、持续的强化着老年人对子女的过分依赖性。就如费老在概括东西方社会中的亲子关系中指出:西方社会是“接力模式”,即祖辈抚育父辈,父辈抚育子辈,子辈抚育孙辈。中国社会是“反馈模式”,即祖辈抚育父辈,父辈还抚育子辈的同时,还要反过来赡养祖辈。费老认为:“亲子关系的反馈模式可以说是中国文化的一项特点。这个模式不仅有相当悠久的历史,很早就有许多维持它的伦理观念。儒家所提倡的孝道可以认为是这种在社会上通行的模式的反映,转而起着从意识形态上巩固这种模式的作用。” 尽孝天经地义,但随着现代社会的高速发展,家庭结构与具体生活条件的不断变迁,在传承优秀传统文化的同时又能最大限度地保障老年人安度晚年享受天伦之乐,笔者认为养老观念的转变刻不容缓。
二
面对前所未有的“银色挑战”带来的巨大社会压力,大量的研究论文往往把探讨和提出实际的解决养老问题措施作为主要任务之一。政策的制定与通过到实施有效的过程非常之漫长,真正的观念的转变才更能深入人心,治标又治本。笔者也认为,解决这一社会难题,政府首先得采取强有力措施从制度上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我们欣喜地看到,30年的改革开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中国虽然不能像欧洲、北美等高福利国家那样实行全民保障机制,但最基本的劳动保障制度覆盖面已越来越广,职工的养老保险已从企业保险走向社会保险,养老的资金来源也从单一的企业筹资走上了由政府、企业和个人三方共同分担之路。参保对象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职工向民营企业及城镇全体劳动者普及。高兴的同时我们又不得不清醒的意识到,对于一个有着13亿人口,特别是有着7亿多农村人口的大国来说,中国的养老保障任务依然任重道远。
人口学界曾提出过一种“自我养老”的概念,“自我养老的概念有责任表述。第一种,自我养老是指既不靠子女和亲属(或无从依靠),又没有离退休金的社会保障而主要靠储蓄或劳动收入或其它收入(如租金、股金)来维持生计的养老模式。第二种,自我养老是指自力养老(不靠子女,退而不休)为主,外力养老(老年夫妻助养,老年产业助养,政府政策助养)为辅的养老模式。这两种表述的共同点是,老年人自我提供经济支持。” 笔者也认为这种”自我”观念非常重要。政府要加大力度从政策上保障老年父母们能通过各种渠道获得一定的经济收入,为自我养老提供一定的可能性,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双独婚姻下年轻人的养老负担。在经济独立的前提下,老年父母也要转变观念逐渐在生活料理、精神慰藉方面做到独立自主,真正实现思想上、精神上、行动上的相信自我,依靠自我的养老习惯。
从“自我养老”这一思想基础出发,笔者认为广大独生子女父母从现在起就应该树立一些新的观念。现列如下:
观念一:老年父母和子女分开生活是正常的。社会发展太快,新生事物层出不
穷,每代人所经历的社会都不一样,在受大环境的影响下各自都会形成各不相同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及婚姻爱情观等。不同的文化背景和时代经历会在很大程度上支配每个人的行为方式,情感态度价值观的不同表现影响着人的为人处世方法。80后的独生子女一代会很难理解父母的过于勤俭质朴及在言行上的保守传统。而年过半百的老人们也很难进入新新人类的网络世界与快节奏生活。与其天天为了一些客观差异而摩擦冲动,倒不如各自过着各自“正常的”生活。居住距离的远近依实际情况而定,可以是一幢楼、一个小区、一条街、一个城市或不同城市。不要将子女是否与自己共同居住作为评价自己老年生活是否幸福圆满子女是否孝顺的主要标准。
观念二:老年人到政府和社会各界开办的敬老院、老年公寓、托老所等各种机构养老是很正常和合理的。虽然目前居家养老还是一种最为重要的老年人养老场所,但也并不是唯一的甚至最好的方式。抛开隔代隔膜不说,现在社会竞争压力如此巨大,年青一代为了生活,为了争得社会一席之地已经疲惫不堪,新生命的诞生可能又将会带来一系列新的问题。即使他们很想对抚育自己成长的父母感恩尽孝,也往往会有“心有余而力不足”的遗憾。“物以类聚,人以群分”,各种设施齐全、管理有序、服务到位的社会养老机构不失为居家养老的一种有力的补充。
观念三:老年人独立养老、自我养老以及老年夫妇的互助养老应该成为首要考虑的和最为平常的养老形式。国家及各地方政府通过有效措施尽力保障老年人在经济上的独立,免除他们的后顾之忧,逐步减弱“养儿防老”传统文化的负面影响,老年人不仅仅是子女的父母,还是社会的一员。他们要意识到子女并不一定是唯一依靠,儿女有时间照顾父母固然最好,就算是没有儿女的照料,老人们依靠自己也完全能开创属于自己的幸福生活。他们可以尽力做到生活上自我照料、精神上依旧开朗乐观、积极参与各种老年社会活动。(当然,对于那些高龄老人或者由于各种原因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则另当别论了。)因为他们的生活世界除了孩子还有其它更多的人。子女不能“常回家看看”并非不孝顺。成年后的孩子都会有自己的事业和生活圈子,各自都在为家庭和社会尽自己的一份力。这并不是在鼓励独生子女们忘恩忘本,六亲不认了。理解是双方的,老年父母要体谅儿女在社会上打拼的艰辛,作为子女一代更要考虑父母一辈的各种需要。尽力保障他们晚年的生活美满幸福,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与义务。
总之,老龄化社会所将带来的各种问题已经引起社会广泛关注,除了现行的各种解决老年人晚年生活的政策和具体措施外,观念上的转变也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要通过宣传和教育,在保障老年人基本权利前提下,让老年朋友们逐步转换思想,树立从“依靠子女”到“依靠自己”的自我养老新观念。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为解决独生子女家庭养老问题提供一条新的途径。与此同时,社会各界要重视老年人、关心老年人、切实为老年人着想,努力为老年人提供一个符合老年人的个性的、全方位、高质量和立体化的社会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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