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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规章制度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委托他人代行买卖股份,视作本人所为,也应遵守本管理制度并履行相关询问和报告义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必须通过董事会经行交易,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持有及买卖公司股份行为规范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存在不当情形,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拟进行买卖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后2个交易日内;
(二)公司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 (三)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 后的2个交易日内;
(四)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 (五)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第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其向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申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同意深交所及时公布其持有、买 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 公司应当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要求,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股份管理相关信息进行确认,并及时反馈确认结果。
第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票,计入当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总数,该总数作为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满足 解除限售条件后,可委托公司向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解除限售。 第十五条 在股份锁定期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依 法享有收益权、表决权、优先配售权等相关权益。
第三章 持有及买卖公司股份禁止情形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 转让:
(一)公司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二)本公司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 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
2、总经理工作岗位与职责:等待下属经理汇报各项工作与进展,并及时向董事长汇报各项工作进展,协调董事长做好公司一切事务。
3、后勤经理工作岗位及职责:协助各经理做好公司的一切事务。安排公司一切招待及管理公司的一切财务,包括仓库、物资进出,并监管财务的一切账目。
4、业务经理工作岗位及职责:负责业务员的培训、分配、使用及管理。处理好公司一切业务关系并兼任公司财务、出纳。
5、后勤顾问经理工作岗位及职责:对公司所有事务进行监管,对所有决议进行监督、管理,有权对公司各项事务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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