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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严禁中小学暑假期间组织学生违规
补课的通知
【法规类别】学历学位学籍 【发文字号】浙教电传[2013]278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3.07.04 【实施日期】2013.07.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严禁中小学暑假期间组织学生违规补课的通知
(浙教电传〔2013〕278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暑假将至,近期省教育厅接到学生及家长有关学校组织学生违规补课的投诉比较多,许多学生及家长反映非常强烈。为切实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让师生度过一个轻松、愉快、安全而有意义的暑假,现就严禁中小学暑假期间组织学生违规补课通知如下:
一、严禁暑假违规补课。各地要按照当地制定的教学行事历统一安排放假、上学时间,不得随意变更。除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组织高中毕业班学生集中进行不超过两周的文化课补习外,各学校不得组织任何其他年级中小学生利用节假日进行违规补 1 / 2
课、上新课或以各种名目举办文化补习班、培优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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