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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西卫生职业学院
2012年度优秀辅导员、班主任评比暂行办法
卫院学字第[2013]08号
为进一步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和示范作
用,更好地调动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2012年度优秀辅导员、班主任评比办法。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1、2012年度评选对象为学院专兼职带班的辅导员、班主任;
2、从事辅导员、班主任工作一年及以上,量化考核成绩名列本系辅导员总人数的前三分之一。
3、院级优秀推荐名额为全院专兼职辅导员、班主任总人数的20%。 二、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创先争优活动中表现突出。
2、热爱辅导员、班主任工作,尊重理解、关心爱护学生,品德高尚,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3、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能创造性地开展学生工作,积极探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方式、新载体,努力开拓工作途径、构建长效机制,自觉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成才。
4、当年在履行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职责和要求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特别
是在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受到充分肯定和广泛好评。所带班级至少有一个获校级先进班级;或至少获一项团体奖励,或获得校级优秀荣誉称号或获得省级以上个人奖励;
5、注重学生工作理论研究,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具有较强的研究创新能力。被考核学年内,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一篇以上与工作相关的论文,或承担校级以上研究课题(排前三名),或参加与辅导员工作相关的征文、演讲等竞赛活动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
6、因工作不到位所负责的年级或班级,发生人身安全事故或影响校园稳定等事件的,实行一票否决,不得参加评选;不能较好地履行辅导员工作职责,在每月辅导员基本工作职责量化考核检查中,有二次以上在全院排名后五位的,除有特殊事迹外,原则上不能参加评选。 三、评选时间及程序
1、2012年度院级优秀辅导员、班主任评审在年初2月开学时进行。 2、各系对照条件在本系范围内组织初评,确定候选人(向学院推荐报送的比例按各系辅导员班主任总人数的20%)并在本系范围内公示三日无异议后,连同优秀辅导员、班主任推荐表和事迹材料,一并报学生处审核。
3、学院评审组根据报送的事迹材料进行评审。 四、奖励办法
1、凡被评为学院优秀辅导员、班主任的,由学院授予年度优秀辅导员、班主任称号,颁发荣誉证书,给予一定奖励,并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之一。
2、省级优秀辅导员在院级优秀辅导员中产生,由学院推荐上报。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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