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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
(教师[2013]1号)
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是幼儿园办园标准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为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促进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满足幼儿在园生活、游戏和学习的需要,确保幼儿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促进幼儿健康成长,特制定本标准。
一、教职工与幼儿的比例
幼儿园教职工包括专任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行政人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幼儿园保教人员包括专任教师和保育员。幼儿园应当按照服务类型、教职工与幼儿以及保教人员与幼儿的一定比例配备教职工,满足保教工作的基本需要.不同服务类型幼儿园教职工与幼儿的配备比例见表1.
表1 不同服务类型幼儿园教职工与幼儿的配备比例
服务类型 全日制 半日制
全园教职工与幼儿比 1:5~1:7 1:8~1:10
全园保教人员与幼儿比
1:7~1:9 1:11~1:13
二、专任教师和保育员配备
幼儿园应根据服务类型、幼儿年龄和班级规模配备数量适宜的专任教师和保育员,使每位幼儿在一日生活、游戏和学习中都能得到成人适当的照顾、帮助和指导。
全日制幼儿园每班配备2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或配备3名专任教师;半日制幼儿园每班配备2名专任教师,有条件的可配备1名保育员。
寄宿制幼儿园至少应在全日制幼儿园基础上每班增配1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
单班学前教育机构,如村学前教育教学点、幼儿班等,一般应配备2名专任教师,有条件的可配备1名保育员。
对所辖社区或村级幼儿园(班)负有管理和指导职责的中心幼儿园,应根据实际工作任务和需要增配巡回指导教师。
招收特殊需要儿童的幼儿园应根据特殊需要儿童的数量、类型及残疾程度,配备相应的特殊教育教师,并增加保教人员的配备数量。
幼儿园应根据当地学前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增设教师岗位类别和数量,满足本园发展和保教工作的需要,并确保在教师进修、支教、病产假等情况下有可供临时顶岗的保教人员。
不同服务类型幼儿园各年龄班和混龄班班级规模、专任教师和保育员的配备标准见表2。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
表2 幼儿园班级规模及专任教师和保育员配备标准
全日制 专任教师 2 2 2
保育员 1 1 1
半日制
专任教师 2 2 2
保育员
班级规模
年龄班
(人) 20~25 25~30 30~35
小班(3~4岁) 中班(4~5岁) 大班(5~6岁)
有条件的应配备1名保育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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