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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嘱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规范临床医护人员正确下达和履行医嘱, 保障医疗质量和患 者安全,特拟订本制度。
(二)定义
医嘱是指在医疗活动中, 依据病情的变化和诊断的需要, 由医师 下达的医学指令。
(三)基本要求
1. 下达医嘱的医师一定获得在本机构独立的处方权, 实习深造医
师或未获得独立处方权的住院医师所下达的医嘱需经过上司医师的 审查并署名方拥有履行的效劳 2. 履行医嘱的人员资质按照上述规则。
3. 以信息系统开具和记录履行医嘱的, 系统应该限制开具和履行
人的相应权限。信息系统的署名依照电子署名有关的要求进行。
(四)详细细则
1. 医嘱分为长久医嘱、暂时医嘱和口头医嘱。 2. 长久医嘱一般用于重复履行许多于两次的医嘱。 3. 暂时医嘱一般只限于一次性履行的医嘱。
4. 口头医嘱仅限于紧迫急救或无菌操作过程中, 医师以口头方式
开具的暂时医嘱。
5. 各机构应该依据临床工作的实质状况和有关的规定, 确立长久医嘱和暂时医嘱开具和履行的时间要求, 并应该记录、保存有关的痕
迹。
6. 口头医嘱应该在急救或操作结束后的 6h 内进行补记。 7. 医嘱的开具应该按照特定的书写规则。 必需时,能够增添相应
的本机构或部门通识的提示信息,以提示履行人员赐予特别注意。
8. 改正和撤消应该保存可辨别的印迹, 必需时应该通知拟履行该
医嘱的医护人员。
9. 医护人员在履行医嘱前, 应该进行复核,复核以为可疑的医
嘱,不得履行并向上司主管医护人员进行报告。
10. 口头医嘱在履行前,一定由履行人向医嘱下达人进行明确完
好复诵,经医嘱下达人明示确认后方可履行。
11. 各医院、各病区应联合本部门的实质状况拟订医嘱开具和履
行的详细管理要乞降操作流程,以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
12. 各种医嘱在履行过程中或履行后,应实时察看患者的反响,如发现患者出现异样状况, 应该立刻停止医嘱的履行, 并应该立刻报告
上司主管医护人员。
13. 其余医嘱管理的详细要乞降程序由各机构和病区联合本规定的整体要求,联合自己状况拟订完美并连续改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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