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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规章制度之关于教师监考、阅卷的有关规定
考试工作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确保考试的公平、公 正性,
加强监考、阅卷工作管理,现对监考、阅卷工作作如下要求:
一、监考要求:
1. 认真履行监考员职责,严格遵守监考要求,确保考场秩序良 好。 2. 看清监考表,明确自己的监考任务、监考时间。
3. 每科考试前10分钟,监考教师到教科处领取试卷;提前 5 分钟
进入考场,组织考生入座,宣布考场纪律,分发试卷;正式铃响后 学生开始答卷。
4. 监考不得随意调换,如有特殊情况必须事先与教学处联系 (除
病假外,原则上不得调整监考)。
5. 考试期间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不吸烟、阅读书报,不得批 改
作业,不准谈笑、闲聊,不抄题做题,不准使用手机,不准擅离考场。
6. 考试中若发生突发性事件应及时妥善处理,处理不了的要及 时向
巡考如实汇报。
7. 每场考试结束后,要如实填写《考试违纪单》,试卷装订按 照
考号由小到大顺序整理,清点份数;不得出现丢失、倒装、漏装等现 象,缺考卷写清学生姓名、考号,同时装订。若出现试卷漏收、漏装或 丢失等严重失职者按教学事故论处,每次扣量化考核
1分一3分
8. 巡考人员每次考试前和结束时,必须提前到教学处督促和检 查
试卷收装情况,考试期间要到岗巡查,及时处理考试中的突发事件和 违纪事件。
9. 在监考中出现迟到(以正式开考铃声为准)、擅离职守者, 每
次扣量化考核0.5分一1分。
10. 11.因监考不严,在师生中造成严重影响,致使本次考试
信度受到质疑的,经学校调查属实的,给监考老师每次扣量化考核 分,本科目考试巡考人员扣量化考核 5分,同时绩效考核降等。
二、阅卷要求:
1. 凡学校组织的大型考试,由教学处统一安排,阅卷组长具体 负责,
集体流水阅卷。
2. 为确保阅卷工作的严肃性,不允许学生参与阅卷。各阅卷组
要根据学校的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
3. 阅卷前教师要认真阅读试卷,核对参考答案是否正确,如发
现有争议的地方,由阅卷组商量解决办法。
5.
阅卷必须客观公正、严肃认真。对不按时参与阅卷工作或拒 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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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分配的阅卷任务者,每次扣量化考核 3分,由阅卷组长向教学处 介绍。阅卷教师要严格按评分标准阅卷计分。在阅卷过程中若多次出现 错判、错阅的,每份扣量化考核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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