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告知书(缓刑)

2023-02-09 12:33:16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第一文档网# 导语】以下是®第一文档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5(2)、告知书(缓刑)》,欢迎阅读!
缓刑,告知




天津市社区矫正告知书(试行)

H字第 号)



你因犯 罪,被 人民法院依法判处 缓刑 。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人民法院做出的 号刑事判决,由社区对你进行矫正。矫正期限自 日。矫正期间由 街道(乡镇)派出所、司法所共同对你依法实施非监禁刑罚,进行监督管理

你在矫正期间,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服从监督管理

二、定期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接受媒体采访或会见境外人士前,应当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四、离开所居住的区、县或者迁居,应当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五、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缓刑社区服刑人员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不得组织或者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结社活动;








(三)不得出版、制作、发行书籍、音像制品; (四)不得接受采访、发表演说;

(五)不得在境内外发表有损国家荣誉、利益或者其他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言论;

(六)不得担任国家机关职务;

(七)不得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领导职务;

六、遵守其他具体的监督管理措施。 上述告知内容从即日起开始执行。

区(县) 天津市

街道(乡镇)司法所章









天津市公安 分局 街道(乡镇)派出所章



名: 司法所工作人员签名: 名: 名:



此告知书共三联。一联交司法所留存,一联交公安派出所,一联交社区服刑人员。






本文来源:https://www.dy1993.cn/Pi5K.html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