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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劳动监督检查
劳动监督检查是指劳动行政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各级工会组织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的制度。 一、劳动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有权进入用人单位了解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查阅必要的资料,并对劳动场所进行检查。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必须出示证件,秉公执法并遵守有关规定。 二、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三、各级工会的监督检查
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四、其他主体的权利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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