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招生章程

2022-11-08 04:16:18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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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2021年招生章程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要求,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标码:***** 第五条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西地明街7 第六条 学校简介: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国家教育2007316日正式批准成立的一所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十条 学校招生就业与创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全日制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计划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信息为准。


第十三条 招收专业有学前教育、早期教育、特殊教育小学教育小学数学教育美术教育小学教育体育教育音乐教育舞蹈教育小学英语教育、现代教育技术、小学道德与法治教育、艺设计、现代物业管理、休闲体育、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网络销与直播电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舞蹈表演、钢琴调律。 第十四条 学校的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的规定,按照学校在生源所在地的招生计划以及考生志愿,在考生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生源所在地招生考试办公室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电子档案,具体比例视生源情况而定。

第十六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七条 招收的学生外语语种不限,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 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总分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检索投档(按照志愿顺序),由院校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学校补录工作严格执行补录的缺额计划,对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录取,至缺额计划录满为止。

第二十条 艺体类专业音乐教育、美术教育、舞蹈教育艺术计、钢琴调律、舞蹈表演、体育教育、休闲体育录取规则为:参加省统考专业成绩合格,按投档成绩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校根据黑龙江省改革和发展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学费标准为6000―7000/年,并按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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