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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行政机关公文种类:(一)命令(令)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三)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四)通告。适用于公布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五)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六)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七)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八)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九)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十)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十一)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十二)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 ,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十三)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党的机关公文种类:(一)决议用于经会议讨论通过的重要决策事项。(二)决定用于对重 要事项作出决策和安排。 (三)指示用于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提出开展工作的原则和要求。 (四)意见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五)通知用于发布党内法规、任免干部、传达上级机关的指示、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发布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有关单位共同执行或者周知的事项。 (六)通报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交流重要情况。 (七)公报用于公开发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件。(八)报告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九)请示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十)批复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十一)条例用于党的中央组织制定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规章制度。(十二)规定用于对特定范围内的工作和事务制定具有约束力的行为规范。(十三)函用于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无隶属关系的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等。 (十四)会议纪要用于记载会议主要精神和议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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