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2023-01-04 08:34:17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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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为建设一支高素质党员队伍,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特制定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第一章 党员教育

第一条 党员教育内容:党支部对党员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教育,特别是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教育法律规、时事政治、职业道德教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提高政治质。教育党员努力掌握科学文化知识、教育教学理论和专业技能,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第二条 党员教育方式:主要以“三会一课”为载体,定期组织学习报告和研讨。

第三条 积极选送党员到上级党校参加轮训。 第四条 每位党员要主动加强自身理论学习 第五条 针对党员的思想实际,办好党课教育

第六条 定期召开党员组织生活会,对照党员标准,各人检查总结己在学习、思想、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第二章 党员管理



第七条 按照党的基层组织与行政建制相对接的原则,围绕党支部中工作,加强对党员的管理






.每个党员不论职位高低,都必须编入党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党员因事不能参加组织生活,需向所在党支部请假,事后应进行补课。党支部组织委员负责考勤,每季度向全体党员公布一次考勤情况,对无故缺席者给予批评教育

.党员外出超过三个月,应执行书信汇报制度每月向党支部汇报次思想和工作情况。党员外出返回单位后,应主动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党支部也应把党内活动的主要内容向外出党员进行传达,并对重要文件的学习进行补课。

.党员因工作调动,必须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组织关系转接由党员本人办理。

.党员由我局调至其他单位,须由党支部开出组织关系介绍信。 .党员临时外出工作学习时间在6个月以上,工作学习地点比较固定的,应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临时外出时间在3个月以上、不足6个月,或临时外出时间虽在6个月以上,但工作学习地点不固定的,应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开具党员证明信,参加外出工作、进修学习单位党的组织活动。待工作、进修学习结束后,在原证明信上加盖进修学习单位党组织公章带回原单位。

.因个人原因无故超过有效期限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应视为无效。

.凡被批准辞职和同意流动的党员,其组织关系应转到接收单位;时没有接收单位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其组织关系转到居住地街道党组织。因各种原因不辞而别的党员,组织关系由原单位保留6个月。没有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本人仍不转组织关系的,所在单位党组织可按照党章的有关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支部大会应当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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