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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行业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根据《市农药、兽药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镇农发﹝2020﹞1号)和《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农药行业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思路目标
以习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为指导,进一步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红线,坚持标本兼治,深化改革创新,健全体制机制,增强忧患意识,提高防控能力,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农药行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摸排了解区农药行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重点区域和关键部位安全风险,推动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认真抓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升农药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能力,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三、治理内容
1、突出生产环节安全风险排查。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的农药行业相关单位对危险化学品风险摸排的主体责任,并如实填报数据。在全面摸排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基础上,将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农药生产企业作为防范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的重点单位,建立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和重大危险源档案,档案应包括单位信息、危险化学品名称、最大生产/储存量、危险化工工艺、重大危险源的名称、数量、性质、位置等。
2、加强农药风险管理。要以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农药生产企业为排查重点,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帮助排查安全隐患并落实整改,发现重大安
全隐患要及时通报当地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要关注从业人员素质的提升,督促企业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接受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与自我保护能力。
3、配合建立危险化学品信息数据库。配合市级牵头部门建立市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形成信息共享机制,实现部门间数据共享。配合省农业农村厅构建农药危险化学品风险预防数据平台,推进农药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数据库建设,跟踪了解企业复产和搬迁、兼并等情况。
四、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从2019年12月开始至2020年11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12月-2020年1月)。区农业农村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农药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通过召开动员部署会、强化宣传报道等形式层层发动、广泛动员。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1月至2020年8月)。组织辖区内农药生产企业结合实际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和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隐患自查自纠活动,并将自查自纠情况报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要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明确专人负责,精准摸清底数,做到应查尽查,一个不漏,发现问题隐患,及时责令限期整改并做好整改跟踪工作,必要时可邀请安全生产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要按照“一企一册”的要求建立辖区内农药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台账记录,如实记录相关工作开展情。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0年9-11月)农业农村部门要对前期排查整治工作组织开展“回头看”,突出检查企业危险化学品管理等安全生产台账是否建立、风险管控及隐患治理是否到位等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农业农村部门要将农药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纳入到此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中,统一部署、压茬推进。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内农药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二)抓好部署落实。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掌握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中的好的经验做法和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职责分工和完成时限,于2020年2月5日前、2020年7月8日前向市农业农村局报送工作阶段性小结情况。2020年11月10日前形成书面总结报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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