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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定 同志为中共党员的意见
被认定人所在支部意见
同志组织关系于 年 月 日转至我支部,经审档发现,党员档案丢
失。经调查取证,认为 同志确为中共党员,其入党时间为 年 月 日。证明材料附后。
支部名称 支部书记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总支部意见
总支部名称 总支部书记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党委意见
党委盖章 党委书记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市委组织部意见
同意基层党组织意见,认定 同志为中共党员,其入党时间
为 年 月 日。
市委组织部盖章 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补办《入党志愿书》的程序和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一、程序:
1、本人向单位党委报告;
2、单位向该人了解情况,本人说明原因,并提供相关情况; 3、单位派人(组织委员、建党员)到该人入党单位调查取证;
4、单位将《证明材料》以及党委《认定 同志为中共党
员的意见》的请示报告一并报市委组织部建党科审核。
二、相关材料:
1、入党时,所在党支部支部书记的证明材料
2、两位入党介绍人的证明材料
3、参加支部大会党员的证明材料(至少2人) 4、支部大会决议(复印件) 5、党委会记录(复印件)
6、填写上报《关于认定***同志为中共党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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