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使用标点符号的常见错误

2022-10-23 22:10:33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第一文档网# 导语】以下是®第一文档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公文使用标点符号的常见错误》,欢迎阅读!
标点符号,公文,常见,错误,使用
公文使用标点符号的常见错误



一、常用标点符号的分类和作用

标点符号是辅助文字记录语言的符号,是书面语的有机组成部分,用来表示停顿、语气以及词语的性质和作用。古代汉语中是没有标点符号的,现代汉语标点符号起源于清末民初,仿自西洋。现代汉语中常用的标点符号有共有16种,分为点号和标号两大类。

点号的作用在于点断,主要表示说话时的停顿和语气。点号又分为句末点号和句内点号。句末点号用在句末,有句号、问号、叹号3种,表示句末的停顿,同时表示句子的语气。句内点号用在句内,有逗号、顿号、分号、冒号4种,表示句内的各种不同性质的停顿。

标号的作用在于标明,主要标明语句的性质和作用。常用的标号有9种,即:引号、括号、破折号、省略号、着重号、连接号、间隔号、书名号和专名号。

历史上有一个小故事:明朝的杜之山看见一家大门上贴着红纸,提笔写上:“今年真好晦气全无财帛进门”十二个大字,主人一念:“今年真好晦气,全无财帛进门”,十分生气。杜之山随后加上几个句点:“今年真好,晦气全无,财帛进门”。主人再读,转怒为喜,连声称好。有人比喻,标点符号就象衣服上的扣子,衣服很漂亮,如果扣子没扣好,会大煞风景。可见,如何正确使用标点符号,大有益处。 二、公文标题中使用标点符号的常见错误

每个公文都有标题。除了一级标题,即公文的题目,公文内部还可分为二级标题、三级标题,甚至更多层次的标题。公文的标题好比人的眼睛,也被称为文眼。公文标题中使用标点符号出现错误,给人很不好的印象。

公文题目,即一级标题中使用标点符号常见的错误是,标题内部不该使用而使用标点符号。级标题中标点符号的规范用法是,标题的末尾,除了个别情况会使用惊叹号或问号,一般不加标点符号;一级标题的内部,除用书名号和引号外,尽量不用标点符号。

例如:党的十六大报告的标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标题的结尾没有用标点符号,标题两个小句之间,也没有使用逗号,而是空一格。

公文内部的标题,即二级、三级标题的末尾,如果是居中的标题,或缩两格单独成行的标题,句末一般也不加标点符号。

例如:某部门内部规定的第六部分的标题是“六、办案岗位职责:”,作为单独成行的二级标题,这里句末的冒号是多余的。

但是,二级、三级标题的如果是分句,句中可以用标点符号,这一点与一级标题中的用法不同。


例如:某报告中的第二部分单独成行的标题是“二、要找准定位,积极开展检务督察工作”,这个二级标题有两个分句组成,中间用逗号,句末不用标点符号,都是正确的。

如果是缩进两格的段首标题,标有序号,但不单独成行的,(一)(二)(三)或1.2.3,第一,第二,第三,句子末一般用句号。

三、检察公文结构层次序号使用标点符号的常见错误

绝大多数公文,都有结构层次。结构层次是一篇公文的骨架,给人留下一个系统的印象,一般公文通常要分为几个层次,不同层次的序号和后面的标点符号,一般遵循如下用法。第一层次的序号用汉字“一、二、三”,后面用顿号,例如,“一、”、“二、”、“三、”。第二层次的序号,用带括号的汉字序号,例如,“(一)”、“(二)”、“(三)”。第三层次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1、2、3”,后面用小圆实心点,例如,“1.”、“2.”、“3.”,第四层次的序号用带括号的阿拉伯数字,例如,“(1)”、“(2)”、“(3)”。 公文结构层次序号后使用标点符号的常见错误主要有两种:一是在阿拉伯数字序号后面不规范地使用顿号,例如“1、23、”,正确的用法是“ 1.2.3.”,即在阿拉伯数字后使用圆实心点;二是在使用括号的层次序数后面又加顿号等其他标点符号,例如“(一)(二)(三)或(1)、(2)、(3)、”,例如,“某某案件经我院反贪局依法侦查,查明事实如下:1)、犯罪嫌疑人某某……”,在这里,阿拉伯数字外的括号的作用和顿号的作用是相同的,括号后面再使用顿号,乃重复之误。

此外,用“首先”、“其次”、“再次”表示顺序时,后面分别用逗号,例如,“首先,”、“其次,”、“再次,”;用“第一”、“第二”、“第三”表示顺序时,后面也分别用逗号,例如:“第一,”、“第二,”、“第三,”;当用“一是”、“二是”、“三是”表示顺序时,后面一般不用标点符号,直接连接下文。 四、检察公文常用标点符号的误用 (一)顿号的误用

顿号表示句内最小的停顿,常用在并列的词或词组之间。顿号在公文使用中的常见错误,除了表示序号的括号后加顿号之外,还常常出现下列误用现象。

1.约数之间误用顿号。例如,“案发时间大概在下午三、四点钟,……”在这句话中,“三、四”是约数,不必使用顿号,而直接表述为“三四点钟”即可。

2.并列数字之间缺顿号。例如,“这个大案由反贪局侦查一二处共同查办。”在这句话中,由“共同”可知“一二处”并非一个处,而是两个部门,不能缺顿号。

3.集合词语间误用顿号。例如,“36日,政法委召开了公、检、法三家座谈会。”在这里,“公检法”是个集合词语,已约定俗成,不必用顿号断开。


本文来源:https://www.dy1993.cn/Octx.html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