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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人口与方案生育工作实施细则
为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方案生育法》《山西省方案生育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分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实施细则。
一、方案生育工作指标
1、符合政策生育率到达98%以上;
2、方案外怀孕采取补救措施率达99%以上; 3、方案外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和限制率达98%; 4、育龄妇女接受标准的根本生殖健康效劳率达90%以上; 5、全员人口信息微机数据准确率达100%;
6、无方案外生育及多胎生育;违反方案生育“一票否决制〞实行率达100%;
7、人口与方案生育根底知识普及率达95%以上; 8、方案生育事业经费人均20元,并以每年20%递增。 二、方案生育管理
1、分公司党政主要领导对人口与方案生育工作负主要责任。人口与方案生育办公室负责此项工作的日常事务,年初与分公司签订《方案生育目标责任书》,并负责实施。
2、利用播送、橱窗及宣传资料,加强计生政策宣传力度,将计生“一法三规一条例“、优生优育工作逐步深入普及。
3、做好避孕药具的购领、供给、发放登记以及用后随访工作。
4、发现方案外怀孕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终止妊娠。 5、按时参加上级计生部门组织的例会,准确填写方案生育月、季报表。
6、保卫科应将新生儿户籍登记情况定期通报计生办。 7、做好流动人口方案生育的有关登记、效劳、监督工作。 三、分公司各科、队职责
1、各部门负责人是方案生育工作的责任人。
2、各部门要把计生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认真贯彻执行方案生育有关方针政策,如发现本部门职工中有违反方案生育政策者,应积极配合计生人员,做好职工思想教育工作,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3、本部门育龄女工长期休假在两个月以上应及时向计生办通报,如隐瞒不报,造成方案外生育,部门负责人负主要责任。
四、优待和奖励
1、婚假:到结婚年龄结婚的婚假1个月。 2、产假:法定年龄结婚,享受产假158天。
3、女职工四术:人流、引产、上环、绝育手术,按规定享受休假工资,所有检查、手术费由计生办统一报销,否则不予处理。
五、限制与处分
1、计生办与党办、行政办、纪检办、人事劳资科等组成考核组对各部门方案生育工作进行定期检查。
2、对计生目标责任书下达指标,完成好的给予奖励,对违犯计生政策,超生部门不得评为先进,并给予一定经济处分,部门主要负责人对计生失控现象要作书面检查,找出原因,制定改良措施。
3、不符合《条例》规定生育第三胎的,按夫妻双方上年总收入的20%,合计征收7年的方案外生育费,其总额不得低于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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