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法》的适用范围

2022-12-26 05:09:20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第一文档网# 导语】以下是®第一文档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行政强制法》的适用范围》,欢迎阅读!
制法,适用范围,行政
行政强制法》的适用范围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公布日期】

【分 类】法规、规章解读 正文



行政强制法》的适用范围

行政强制法》第三条规定:“ 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发生或者即将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行政机关采取应急措施或者临时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行政关采取金融业审慎监管措施、进出境货物强制性技术监控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这是关于《行政强制法》适用范围的规定。

行政强制法》第一条开宗明义地指出其立法宗旨是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法》第三条再次强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适用《行政强制法》。

然而,《行政强制法》第三条同时又对适用的例外情形进行了规定。行政强制权是对公民权利和自由进行限制的一种权力,为什么还要有适用的例外情形?又有哪些例外情形不予适用呢?

1.突发事件不适用《行政强制法》。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发生或者即将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行政机关采取应急措施或者临时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特殊法优于一般法是一项基本法律适用原理。如果相关领域已经有针对突发事件的特别法规定,则不适用《行政强制法》的一般规定。《行政强制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有关法律”主要有《传染病防治法》、《畜牧法》、《食品安全法》、《防震减灾法》、《戒严法》和《突发事件应对法》等。《行政强制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行政法规”主要是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抗旱条例》、《防汛条例》等。

此外,理解《行政强制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时,还需注意两点:

第一,《行政强制法》规定的适用例外仅限于发生或者即将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时,需要采取应急措施或者临时措施的情形。

第二,《行政强制法》规定的适用例外仅限于应急措施或者临时措施的采取,而不涉及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也就是说,即使是发生或者即将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仍然要遵守《行政强制法》有关行政强制措施设定方面的规定。 2.特殊措施不适用《行政强制法》。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行政机关采取金融业审慎监管措施、进出境货物强制性技术监控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本文来源:https://www.dy1993.cn/OQPG.html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