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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经济学原理浅析电信诈骗案件的成因及对策
摘要:近年来,随着中国电子通讯技术技术的发展和手机在全国的迅速普及,电信诈骗犯罪活动从最开始的初露端倪,到最近几年里愈演愈烈,其手法花招也”日新月异”,严重威胁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本文针对近几年来电信诈骗日趋猖獗的现象,从经济学的视角,利用经济学的若干基本原理浅析了电信诈骗案的成因、对策及我国最新的相关立法实践。
关键词:电信诈骗 经济学基本原理 成因 对策 立法实践及争议
一、从经济学角度分析浅析电信诈骗的成因
经济学本身是一门共通的学问,一方面,“经济的”或“节约的”思维方式是人类一切行为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另一方面,人类的经济行为几乎贯穿于人类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存在于各种类型的行为中。经济学一方面是人类关于经济事务的知识体系,另一方面是人类解决一切问题的一种方法论。而从上面的背景链接可以看出近几年来电信诈骗在我国的“嚣张”气焰有增无减,所以笔者想利用经济学中的几个基本原理对这一社会现象的成因做一点初步的分析。
首先,经济学中有一个公理,称为“理性经济人假设”,即假设经济行为者是理性的,他们在各种约束条件的限制下,追求目标函数的最大化。那么我们在这里也假设电信诈骗者是“理性”的,他们在各种社会环境条件的约束下,追求自己目标利益的最大化;其次,还要用到经济学中的“选择原理”,即社会中的人们时时处处面临交替关系,随时随地面临着选择。电信诈骗者是社会中的一员,他们在成为电信诈骗者之前,也面临着诸多选择,选择从另一个层面来看就是放弃,当他们选择了走一条非法的道路,实施电信诈骗,同时就放弃了国家合法公民的身份。而他们如此选择的原因,正在于他们是“理性”的,即这是他们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结果。但电信诈骗者是如果衡量自己利益的?这个问题就涉及到经济学中的另一个原理——“边际原理”,边际原理是“理性”的标尺,根据边际原理,只有一种行为的边际收益大于边际成本时,一个理性的决策者才会采取这项行动。所以,如果进行某一犯罪行为带来的边际效益超过了实施这一犯罪行为所需付出的边际成本,那么就会促使更多的人以身试法。具体到电信诈骗者而言,他们之所以实施诈骗行为,是因为他们经过内心权衡,认为实施电信诈骗带来的边际效益大于所付出的边际成本,而就目前中国的现状看,事实也确实如此。
实施电信诈骗的成本可以分为三类,包括“内疚成本”、直接成本和机会成本[1]:
第一,电信诈骗的“内疚成本”,这是任何类型的犯罪都具有的成本,它很大程度上来源于人类内心关于对与错的道德感。有的人即使在实施电信诈骗不会遭到惩罚的情况下,也不愿意进行电信诈骗,因为相对于从电信诈骗中获得的收益而言,他们关于对与错的道德感会给他们施加太高的“内疚成本”。相反,有的人内心缺乏这种对与错的道德感,他们的“内疚成本”就很低了。
第二,电信诈骗的直接成本,这主要指实施电信诈骗的作案工具和实施人员的投入成本。可以说,作为一个诈骗团伙,其诈骗成本包括(一)软件成本,如搭建VOIP网络电话平台、任意显号软件等;(二)硬件成本,如建立电信诈骗窝点,包括购置电脑、电话、手机卡、银行卡等;(三)人员成本:1.技术支撑人员。通常一个电信诈骗团伙手中掌握几个网络电话技术人员,一个网络电话技术员也会同时为几个诈骗团伙服务,相互穿插却又互不认识。2.冒充电信、邮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国家工作人员的“接线员”,有的“接线员”甚至要到境外接受培训。3、专业拆账人员。专门负责在受害人上当后,将打入的钱款进行拆账,为确保所有款项能在短时间内取完,拆账人员诈骗团伙提供的每张银行卡的金额控制在某一适度的范围内。4.取款人员。诈骗团伙要招募数个“取款负责人”,他们并不知道诈骗团伙幕后人员的具体身份,他们的报酬就是“取款提成”。5.信息发送成本。这项成本最易理解,就是诈骗团伙发送诈骗信息的“通讯费”,诈骗团伙多利用短信群发、电话群拨的手段进行诈骗,其通讯成本很低。对于软件和硬件成本,属于作案的初期成本,一般不需要重复投入的。而对于人员成本和信息发送成本,相对于其诈骗获得的巨额收入而言,也是微乎其微的,总体上,电信诈骗的成本投入是很低的。
第三,电信诈骗的机会成本,即一旦被抓,必须放弃自己的人身自由以及其间的合法行为的收入。意为,若犯罪分子将自己的时间和精力用在合法劳动上,可以获得的最高收入。
电信诈骗者的收入渠道比较单一,主要来自于上当的社会公众:
电信诈骗者通过各种新式的诈骗手段,如假冒政府工作人员、邮政人员等,以各种合法的幌子,诱使受害者上当受骗,而把银行卡里的钱转入诈骗者给定的账户。有人可能质疑,这样的诈骗手段会有多少人相信并把自己的钱转入诈骗分子所给的账户呢?其实,这里存在一个概率的问题,可以分为“上当概率”和“被捕概率”。不法分子之所以热衷电信诈骗,一个重要原因是他们摸清了一个“上当概率”,那就是,当他们发出某一特定定数量的诈骗信息后,虽然大多数受到该诈骗信息人不会上当受骗,但总会有一小部分人上当,虽然上当的概率比较小,但当发出的诈骗信息的数量达到很大时,二者的乘积就不小了,也就是会有相当一部分人会上当,而且一旦上当了,不法分子就可以海捞一笔。例如诈骗短信,一般人是不会相信的,但据抓获的犯罪分子供述,发一万条短信就有五六人上当。也就是说,虽然接收到诈骗短信的公众上当的概率仅仅只有万分之六左右,但犯罪分子可以轻松的在相当短的时间内发送几十万条诈骗短信,那上当的人数就不容忽略了。
犯罪分子敢频频作案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他们知道,他们作案后“被捕概率”很低。基于电信诈骗的自身特点,公安机关的破案率非常低,也就是犯罪分子能逃避法律追究的概率很大。所以,公众的“上当概率”诱发了犯罪分子进行电信诈骗,而他们的“被捕概率”则使其更肆无忌惮地进行电信诈骗。
综上所述,实施电信诈骗行为的边际收益远远大于其所需付出的边际成本,
这也许就是电信诈骗之所以“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的内在原因了。
二、浅析电信诈骗的对策
根据上面的论述,遏制电信诈骗的猖獗势头可以从两点入手,即降低电信诈骗行为的边际收益,同时提高电信诈骗行为的边际成本。首先,要降低其边际收益,就要降低社会公众的“上当概率”,这可以通过加强防范机制和提高公众的防范意识来实现。其次,要提高电信诈骗的边际成本,就要考虑其涉及的三个成本(“内疚成本”、直接成本、边际成本),其中,对于直接成本笔者没有发现可以提高的空间,但可以提高电信诈骗者的“内疚成本”和“边际成本”,前者需要从根本上提高整个社会的思想道德素养,而后者,则需要加强对电信诈骗者的惩罚力度,但要实现这一点,就必须以成功破案并逮捕电信诈骗分子为前提,所以问题的就变成了如何提高侦查机关的破案率,笔者认为可以从技术上加强创新,如开发“反任意显号技术”;从制度上可以试行全国人大代表陈伟才的建议,即建立手机实名制;另外,因为电信诈骗涉及两大社会部门——金融部门(多为银行)和电信部门,所以,还应当加强执法部门与电信及金融部门的合作。下面具体就几个对策做具体说明:
(一)加强信息防控机制。根据上文对电信诈骗的分析,,诈骗信息是整个诈骗行为的关键。当今是信息时代,信息在当前社会控制中承载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若防控体系忽视信息机制的作用,将严重影响防控的力度。而我国电信诈骗防控体系信息机制建设目前仍比较滞后,在信息收集、信息共享、信息风险评估、信息监管等各方面几乎处于一种空白状态[2]。我们可以从以下三方面加强信息防控机制:一建立专门的信息监管机构;二是加强防控主体信息收集、处理的能力,致使诈骗信息能够及时发现,并及时收集诈骗信息对其进行验证和评估;三是加强防控信息的沟通及防控主体之间信息共享,促进有效信息交流,进而改善着整个防控体系的运作,提高对电信诈骗的可控性,减少诈骗信息与社会公众的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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