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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支部活动管理办法
为丰富学院团员的生活,增添团支部的活力,加强团组织的凝聚力,现制定如下团支部活动制度:
第一条组织构成
1.每个团支部由3人组成支部委员会:团支书,组织委员,宣扬委员.
2.团支部超过50%的团员对支部委员有意见的,经团总支调查审核,如属实,可革职.
3.团支部组织活动出勤率须到达总数的70%,未出勤者须登记,无故2次(含)以上未按时出勤者须上报 3:团支部与校外团体合作,凡未经批准的,对其造成后果的,团总支概不负任何责任,并有权视情节对造成该后果的团支部及负责人追究责任.
4:团支部组织活动所须的资料,如场地,设施的租用,租金及手续等,均可向分团委及相关部门了解,以确保团支部能够将活动顺利进行. 第六条:嘉奖
1:团支部活动需有具体的活动纪录,并将活动纪录上报给团总支组织部.团支部开展活动质量将列为学年考核评比的重要内容,团总支将每学年评选一次优秀团支部并予以通报表扬. 第八条:经费来源
办公室备案.
4.每学期至少组织四次活动,须上报辅导员办公室活动纪录 第二条组织原则
1:开展团的活动是实现团的任务,团结和教育广大团员青年的重要途径,是团支部活动的具体表现,团 支部必需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活动.
2:团支部组织活动,必需兼具教育性及趣味性,要有鲜亮健康,符合共青团自身性质的主题,不得组织任何影响社会或学生学习正常秩序的活动.
3:团支部服从团总支的领导及管理,以进一步丰富我院学生课余生活为宗旨,统一步调,统一方向,努力为同学们提供一个具有更多锻炼机会的第二课堂.
4:团支部组织活动应具有共青团特色,且具有肯定水平,对活动质量或数量缺乏的团支部,分团委有权催促其改正.
第三条组织程序
1:团支部组织的活动,可独立开展,也可联合其他支部共同开展.每次活动前团支部本着细心组织,周密支配的原则,确定活动内容.提前通知团员本人,活动要做到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寓教于乐.
2:团支部组织跨支部的活动须提前书面申请,经学院分团委批准后,方可开始实质性活动.团支部不得在未经申请或申请未得批准的状况下,擅自以团支部的名义举行任何跨支部活动,否则将视其情节严重程度追究团支部委员会责任.
3:团支部组织的大型活动(跨支部)经分团委同意后方可开展,团支部需按申请内容切实开展活动,无须再另外作其他申请.但团支部应留意,其活动只能在申请书注明的范围内照实进行,如有超出允许范围所进行的行为,则整个活动作违规处理,团总支有权禁止,并视情节向负 责人追究责任. 第四条权利与义务
团员有参与团的活动的权利和义务.团员必需主动参与团的活动,不得无故请假和缺席,连续2次(含)以上不参与团的活动,经团总支审核后将给予通报批判,如屡教不改者,经分团委,团总支审查同意后,支部大会可予以除名.对没有按时出席组织活动的团员,需登记备案,团总支将视状况取消其评优推优资格. 第五条:留意事项
1:团支部组织活动不得与任何非法团体或个人有任何形式的联系.我院团支部与外界合作之全部活动,均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制度,以增加团员社会阅历,提高团员素养,不得做出任何影响社会正常秩序或有损共青团员形象之行为.
2:团支部为增加团员与社会的接触,开拓视野而与校外的合法团体合作.凡需开具证明或介绍信的,可由团支部书记预备书面申请一份,提交团总支组织部,由团总支组织部帮助办理相应的手续.
团支部活动经费主要来源于班级经费,如遇特别状况,视活动规模和质量,可报分团委部分报销 电子工程学院07级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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