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文档网# 导语】以下是®第一文档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社保股总体业务情况汇报》,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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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保股工作职责
社保股总体业务情况汇报
社保股的工作职责主要是负责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方面的专项资金筹集、拨付及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社会保障专项资金(基金)预算建议的审核,报预算股复审,按程序审批后组织执行、分析、监督;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审核、上报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二、社保股机构情况
社保股现有人员 2 人。与市局社会保障处和社保基金审核中心对口;与县劳动、卫生、民政部门业务对接。
三、具体业务范围主要是以下几方面:
(一)社会保险
业务范围:负责养老保险(包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企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基金管理工作;负责基金预决算编制工作。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我县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从 2011 年 7 月开始分别启动,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和省实际,从 2012 年 7 月 1 日起合并实施新型社会农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实施后统称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从每人每年 100 元到 1000 元分 10 档次自由选择,省、市、县三级政府对城乡居民参保人缴费给予每人每年 30 元的补贴,
按 10%、25%、65%比例负担。对 60 周岁以上人员每人每月 55 元基础养老金由中央财政全额补助。2012年底参保缴费人员 116315 人,目前 60 周岁以上参保待遇领取人员 42948 人。2014 年预算收入 4747 万元,其中:中央补助基础养老金 3065 万元,政府对个人缴费补收入 338 缴费万元(县配套 220 万
元);预算支出 3077 万元,其中基础养老金支出 3065 万元。
2、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截止到 5 月份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 2288 人,享受待遇人员 853 人。预计全年征收基金 1780 万元,支出 1900 万元,从近二年收支看,已经经出现了当年收不抵支现象。5 月底结存基金 3774 万元。
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16275 人,2014 预计全年征收基金 2791 万元,待遇支出 1202 万元。5 月底结存资金 6358 万元。
4、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14 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 28162 人,个人缴费按年龄段分别缴纳,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每人每年不低于 280 元的补贴,其中:中央补助 156 元;地方配套 124 元,省、市、县按 10%、25%、65%比例负担。2014 年预算收入 767 万元,其中政府对个人缴费补助收入 667 缴费万元(县配套 227 万元);预算支出 288 万元。5 月底结存资金 1421 万元。
5 生育保险从今年又开始征收,年初收支未作预算。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上划市管理。
(二)再就业
业务范围:负责就业专项资金、劳动力转移培训资金、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的预算编制、执行及管理工作。
1、就业资金:我县就业资金主要用于“4050”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目前我县有公岗人员 1295 人,公益性岗位补贴 2012 年补贴标准仍是每人每月 300 元(市政府下达通知补贴标准为 540 元/人.月);公岗社保补贴按上年度全省社平工资的 60%缴纳;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4050”按三分之二返还,非“4050”人员按 50%返还。2014 年预算就业资金支出 1895 万元,其资金来源除县财政按一般预算收入的 1%配套外由上级财政补助。
2、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每年由市局注入,每年放贷任务 500 万元左右。
3、劳动力转移培训资金额度不定,每年由部门争取。
(三)医疗卫生
业务范围:负责新农合资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等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及管理工作。
1 新农合:2014 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 230521 人,筹资标准每人每年 340 元,其中个人缴费 60 元,政府补助 280 元(中央补助 156 元;地方配套 124 元省、市、县按 10%、25%、65%比例负担)。2014 年预算筹资 7908 万元,其中政府资助收入 6496 缴费万元(县配套 1900 万元);预算支出 7016 万元。
2、基本公共卫生:2014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按常住人口每人每年 30 元补助,其中中央补助 18 元,地方配套 12 元省、市、县按 10%、25%、65%比例分担。我县常住人口 244248 人,筹资规模达到 733 万元,其中县配套 189 万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 60%用于乡镇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成本和补助,40%用于村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
3、公共卫生专项资金:主要包括大学生村医补助、村卫生室补助、医疗卫生机构设备购置资金、卫生培训资金等小专项。
村卫生室补助资金:补助标准按农业人口每人每年 8 元(省市县按 10%、25%、65%负担)用于村卫生室人员补助。我县农业人口 245540 人,共筹资资 196 万元,其中县配套 127 元。
(四)社会救助
业务范围:负责城乡低保资金、农村五保资金、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救济救灾资金、高龄补贴资金、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等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及资金管理工作。
1、农村低保:截止到 5 月底我县共有农村低保人员 32351 人,农村低保保障标准 1900 元/人.年,平均补差标准 100 元/人.月。预计全年发放低保资金 4000 万元,资金来源由中央补助后,省、市、县按10%、25%、65%比例分担,需县配套 1060 万元。
2、城镇低保:截止到 5 月底我县共有城镇低保人员 3343 人,城镇低保保障标准 320 元/人.月,平均补差标准 200 元/人.月。预计全年发放低保资金 864 万元,资金来源由中央补助后,省、市、县按10%、25%、65%比例分担,需县配套 170 万元。
3、五保供养:截止 5 月底我县共有五保人员 2445 人,其中:集中供养 270 人、分散供养 2175 人。集中供养 3200 元/人/年,分散供养 2300 元/人/年。预计全年共发放五保供养资金 630 万元,其资金由中央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和省级分配的一般转移支付补助(中央、省集中供养拨付 2000 元/人、分散供养 1800 元/人),不足部分由县财政预算保障,需县配套 142 万元。
4、城乡医疗救助:救助不设起付线,不受病种限制。
(1)城乡低保家庭中患重病人员按自负部分的 30%救助;(2)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按自负部分的 100%救助;
(3)农村户口经济困难家庭中患重病人员,个人住院费用自负部分累计超过 1 万元时,按自负部分的20%救助;
(4)城镇户口经济困难家庭中患重病人员本人住院费用自负部分累计超过 2 万元时,按自负部分的20%救助;
(5)所有救助对象每人每年救助金额累计不超过 1 万元。
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大部分由上级补助,每年大约 400 万左右,县财政分别按农业人口和城镇人口人均不低于 1 元安排救助资金,2014 年县级预算安排救助资金 29 万元。
5、救济救灾资金:每年根据灾情由上级补助,每年县财政预算 40 万元。
6、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保障标准每人每月 600 元,其中中央补助第人每月 300 元,地方配套
300 元由省、市、县按 10%、25%、65%比例分担。2012 年底共有孤儿 38 人。
7、高龄补贴:2014 年底我县共有高龄老人 5845 人,补助标准:80-84 岁每人每月 20 元、85-89 岁每人每月 30 元、90-99 岁每人每月 50 元、100 岁以上每人每月 120 元。资金来源:80-90 岁老人高龄补贴由县财政负担,90 岁以上市县各负担 50%。2014 年高龄补贴预计发放 200 万元,需县配套 180 万元。
(五)抚恤
业务范围:负责全县优抚对象的抚恤金及优抚医疗补助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及管理工作。
2014 年我县共有优抚对象 3996 人,发放抚恤资金 1564 万元,所需资金中央补助后省、市、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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