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环境下的言论自由与司法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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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环境下的言论自由与司法独立

作者:孙哲

来源:《青年与社会2013年第13

【摘 要】自媒体是不同于传统媒体的新兴传播媒介,具有诸多新兴特点,势必会对司法的运行产生了新的影响。如何处理好新媒体环境下的媒体自由与司法独立的关系,值得深入按讨。媒体自由与司法独立既有对立的一面,也有统一的一面。恰当处理二者的关系,对于法治国家的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关键词】自媒体;言论自由;司法独立

当今时代,随着网络的普及和发展,互联网作为新兴媒体的载体,在传媒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自媒体是指每个人都可以拥有属于自己的传播信息平台,可以独立对外界发出声音、传播言论。而司法作为定纷止争的有效手段,在社会关系的调整中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媒体与司法之间存在着颇为复杂的关系,二者时而相互冲突,时而相得益彰。媒体与司法的关系,两者实际上正是言论自由与司法独立之间的价值衡量。 一、问题的提出——从一则司法解释说起

最高法于20121224日公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应当遵守以下纪律:不得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摄影,或者通过发送邮件、博客、微博等方式传播庭审情况,但经法院许可的新闻记者除外。其实在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中,并无禁止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用微博直播庭审的规定,只是赋予了法官对违反庭审秩序的人员进行处罚的权力。而之所以在司法解释要规定未经许可微博直播是违反庭审秩序,最高法相关负责人表示,主要考虑到实践中,个别诉讼参与人当庭利用电脑、手机等直播庭审情况,试图引发舆论关注、炒作,制造舆论压,这显然干扰了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审判。

这则司法解释的出台深刻地反映出自媒体与司法独立的现实矛盾,司法机构已经意识到两者的严重冲突并着手试图加以解决。但是,上述规定仅限于在庭审进行的过程之中,那么在庭审之外呢?庭审之外自媒体同样可能试图引发舆论关注、炒作,制造舆论压力‟”,法院就无能为力了吗?因此,解决自媒体与司法之间的矛盾,仅仅生硬地限制自媒体发出声音,可能不是个有效措施。问题背后隐含的是我们在新时期仍需要深思如何处理好言论自由与司法独立的关系。

二、中国国情下的对言论自由与司法独立的价值选择

言论自由与司法独立都是追求社会公正所不能忽视的重要宪法性价值,在对二者进行价值选择时,不是选择谁放弃谁的简单选择题,而是应结合我国现阶段的国情,对二者进行兼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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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视人民的言论自由。当下的中国正处于民智渐开的时代,人民愈发重视自己的宪法性权利,特别重视言论自由。连新一届的国家领导人习近平上台之际发表讲话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只要我们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人民当家作主就有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能顺利发展。我们要更加自觉地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可见中国现阶段的法治建设一定会在宪政建设上加大力度。而言论自由作为宪法赋予的基本公民权利,在现实中也越来越为公民所珍视,国家应当小心保护刚刚萌发的公民意识,逐步放开对言论的管控,给予人民更多的知情权与舆论监督权。

(二)司法独立仍需继续推进。司法独立是实现司法公正的有力保证,然而司法独立并非一朝一夕所能实现。我国的司法制度并没有采用西方的三权分立结构,法官都是现实社会人,生活在人情社会之中难免受到一些影响。现阶段党和国家在政策上要求维护社会稳定,要三个统一,民意是不得不顾,司法审判的独立性也就难免受到影响,司法独立之路仍需大力推进。

三、我们该何去何从

习近平总书记说得好,打铁还需自身硬,司法的公正的实现还是要在司法自身上下功夫,不能一味地去找自媒体的问题,更万万不能去压榨言论自由的空间,加强司法的自身建设才是正确方向。

(一)落实审判公开,透明才是最好的选择。审判公开历来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一项重要原则。然而在现实中却被一些法院变了戏法,出现了很多荒唐的现象,比如审判时故意选择座位有限的小法庭、雇用内部人员去占座。这样一来,不但没有减小案件的社会影响,反而增加了社会公众对案件公正性的怀疑,自媒体上开始集体围攻法院也就不足为奇了。 (二)诚实回应媒体质疑,实事求是才是出路。面对着人民群众的自媒体热潮,很多法院也开设了自媒体。但是搭建平台容易,如何用好这个平台还需要智慧。我认为最有智慧的回应就是诚实回应,如实披露事实,不隐瞒不掩饰。现实中常常见到,有些法院遇到自媒体的质疑,立刻就按捺不住了,马上与质疑声针锋相对,迫不及待地进行反驳。其实,公道自在人心,有时十句辩解还不如一句道歉来得有用。人民眼中是揉不得沙子的,对与错是要接受人民群众的检验,是要接受历史的大浪淘沙。诚实回应媒体的质疑,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就立即纠正,没错就如实相告,对树立司法的权威是大有裨益,也是建设民主法治社会的明智之举。 四、结语

在自媒体时代,我们更要妥善处理好言论自由与司法独立的关系。在法治社会建设的新形势下,对言论自由的保护刻不容缓,对司法独立的追求不能停滞,因而对两者关系的把握需要巧妙的处理。打铁还需自身硬,司法公正要从司法自身下功夫,因此要把更多的精力用在司法改革上,而不能一味地对言论进行封杀,公开才是公正的有力保证,公开才是最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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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九条. [2] 杨涛.如何看待微博直播庭审的利与弊[N].深圳商报,20121226. [3] 习近平在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公布施行30周上的讲话[R].2012124. [4] 十八届一中全会后,习近平在中央政治局常委和中外记者见面会上的讲话[R].2012115.

作者简介:孙哲(1989.10- ),男,辽宁葫芦岛人,华东政法大学研教院2012级硕士研究生,经济法专业,研究方向: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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