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宣传工作管理规定

2023-05-06 19:08:15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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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宣传工作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和改进我局对外宣传工作规范对外宣传工作管理及时、客观、准确地宣传局改革和发展的成就、特色和优势,进一步提高我局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扩大的影响力,塑造局良好的社会形象,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局实际,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局党委宣传部为局负责对外宣传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体负责局对外宣传工作的组织、协调、落实和管理工作

二、各单位要明确一位分管新闻宣传工作的负责人,统筹管理单位新闻宣传的各项事宜。

三、关于接受或邀请局外新闻媒体来校采访。 1.单位外新闻媒体来局采访由党委宣传部统一审批。 各单位和个人未经党委宣传部同意,不得擅自以职务或组织名义,接受新闻媒体记者的采访。各单位和个人接受涉及管理局方面的采访,或邀请新闻媒体记者来局采访,要报党委宣传部审核同意后由宣传部出面邀请或由申请单位和个人自行邀请。

2.经党委宣传部审核同意后,由申请单位和个人自行邀请媒体采访所发表的新闻报道作品,应由申请单位和个人在新闻报道刊登后五日内报送一份给宣传部存档。

3凡是以个人身份和名义接受局外媒体采访与学校无关内容的,应自行对采访负责。

4.接受采访的人员,应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及单位的技术秘密。对局列为秘密或规定不能对外透露的内容,未经授权,个人不






能擅自发布。 四、关于对外报道

1.局党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实施以局名义进行的各种形式的对外新闻发布,指导局内各单位组织实施的对外新闻发布。 2.涉及全局性的重要方针政策、改革措施、工作部署以及社会高度关注的重要信息等的对外新闻发布,可以“城市管理局”名义举办新闻发布会或新闻通气会,由宣传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3.局内突发性事件的对外新闻发布,由宣传部统一组织实施。 4.涉及局重要方针政策、重大事件的新闻报道稿由宣传部负责审核,并报局分管领导审批。

5.各单位可组织实施不涉及全局性的方针政策、工作部署,不涉及校内突发性事件,不涉及境外媒体参加的本单位日常业务工作对外新闻发布及报道。由单位负责人严格把关,但须事先报送宣传部备案。

6.经党委宣传部同意后,各单位自行组织的信息发布、新闻稿件,由组织该信息发布、新闻稿件的单位于刊载后五日内报送一份刊载有该信息或新闻稿件的新闻媒体供党委宣传部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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