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学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助研奖学金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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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大学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助研奖学金实施办法(2012年修订)



一、为保证博士研究生安心学业、专注科研,学校实施“博士研究生助研奖学金”资助计划,并制定本办法。

二、博士研究生助研奖学金分助研津贴、奖学金、生活补助、科研成果奖和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等五个项目。

三、助研津贴和奖学金项目

(一)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实施助研津贴项目的专业由各培养单位申请并经学校研究确定,其他专业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实施奖学金项目;助研津贴项目的资助标准为20000/(生·年),奖学金项目的资助标准为11000/(生·年)

(二)没有工作单位并能全职在校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取得学籍后自动享受助研津贴或者奖学金项目资助;

(三)未按规定交纳学费的博士研究生、档案和工资关系未转入我校的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含本校教职工)不参加助研津贴和奖学金项目;

(四)助研津贴由学校承担80%,导师承担20%,导师承担部分从其科研经费中一次性(按三年计算)划拨到学校博士研究生助研奖学金帐户;导师应承担的助研津贴不到帐的,则停发其博士研究生的全部助研津贴。

四、生活补助项目

(一)生活补助项目的资助标准为4000/(生·年)


(二)未参加助研津贴和奖学金项目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取得学籍后自动获得生活补助项目资助;

(三)未按规定交纳学费的博士研究生、未按规定交纳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成本分担费用培养单位的所有博士研究生不参加生活补助项目。

五、中期考评

(一)第一学年结束后,各培养单位组织博士研究生中期考评,以导师考评为主,考评办法由各培养单位制定,考评结果报研究生院备案;

(二)考评合格的,第二、三学年继续享受助研津贴、奖学金或者生活补助项目资助;考评不合格的,自第二学年起停止助研津贴、奖学金或者生活补助项目资助;

(三)在研时间超过三学年的博士研究生,自第四学年起退出助研津贴、奖学金或者生活补助项目。

六、科研成果奖

(一)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署名安徽大学为作者单位)在二类及以上学术期刊正式发表论文、取得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或者获得省级及以上学术科研奖励的,可以申请科研成果奖,奖励标准为2000/(篇次)

(二)科研成果奖每学年评审一次,申请程序为:个人申请、导师推荐、培养单位审核、研究生院会同科研管理部门审定。

七、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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