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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院大学生科创实验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创造良好的科研环境和实验条件,推动大学生科技创新研究,使其成为能代表医学院大学生学术水平、实验水平的科学研究基地和人才培养基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学生科创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基本任务是,根据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和校级、院级大学生学术科技创新基金资助项目工作的要求,围绕项目预期目标,开展探究性实验研究,在推动项目持续性进展的同时对接各类院校级、国省级竞赛,培养并打造一流的研究队伍及应用人才,引领和带动学院大学生科创工作进步。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三条 实验室实行“两会+导师”制,即管理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导师管理制。管理委员会由分管学生工作以及教学工作的院领导、学院综合办(教务)、团委、各系分管科研工作的负责人组成。学术委员会由相关学科的专家组成。实验室共享实验仪器、实验设备等资源。
第四条 管理委员会为实验室的行政管理机构,主要负责筛选并建立实验室科研团队、跟踪并考核项目进展、审核并发放项目经费等。
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为实验室的学术指导机构,主要负责评议和论证实验室的科研开题、立项计划、成果鉴定等。
第六条 实验室实行导师责任制。实验室导师全面负责实验室各项工作。实验室导师由各学系择优推荐,学院统一聘任。
第三章 人员管理与人才培养
第七条 实验室实行公平公正、适应项目研究需求的优胜劣汰动态竞争机制,使有兴趣、肯坚持、能力强的研究生和本科生能够进入实验室,通过动态调整丰富实验室成员的年级分布,淘汰不合格的项目组成员,形成一个高质量、可持续的人才梯队。
第八条 实验室作为学院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和人才交流的中心,将关注、发现和培养优秀专业人才,为其创造良好的科研条件,搭建成长平台。
第四章 考核与激励
第九条 管理委员会依托学术委员会和院科协对项目进行检查,通过定期检查、中期考核和随机抽查等形式对项目实施进展实现动态跟踪,对和考核不合格的项目实施降级或撤项工作。
第十条 学院为实验室成员创造有利条件,积极支持和组织实验室以课题组名义申报各类科研项目,参加“挑战杯”、“创青春”、“互联网+”比赛等,加快创新成果的推广与转化。
第十一条 学院鼓励实验室成员充分利用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开展相关科学研究,积极支持实验室成员在国际刊物和国内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会议。
第十二条 为了更好地调动实验室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推动学术创新,加速成果转化,促进出成果、出人才,实验室内科研项目在享受学校给予的配套经费的同时,在考核基础上将对科研项目、科技论文、成果专利等实施再奖励。
第十三条 管理委员会根据项目级别、项目进度完成情况,给予项目研究过程奖、科研成果奖;对参加校级、省级、国家级比赛的项目给予奖励;对发表高水平学术专著的团队给予奖励;对获得国内外专利授权的项目给予奖励。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医学院团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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