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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感照亮我的公诉人生
人生在世,究竟是为了什么?我相信不少人问过自己这样的问题。每一个人都希望自己的人生过得有价值,但究竟什么样的人生才能称得上有价值,可谓众说纷纭。但我相信有一点应该是大家一致公认的,那就是一个人要活的有荣誉感。罗家伦先生在《荣誉与爱荣誉》一文中说:“荣誉是人格光辉的表现……漆黑暗淡地过一世,这种生存有何意义?”英国诗人拜伦有两句诗:“情愿把光荣加冕在一天,不愿无声无息地过一世”。可见,一个人是否活得有价值,有无荣誉感的确是一个公认的衡量点。10年前,当我从一名普通的企业职员,步入共和国执法者的行列,成为一名光荣的人民检察官的时候;当我第一次坐上公诉席代表国家支持公诉的时候,一种崇高的荣誉感油然而生。从此,我爱上了公诉人这一职业,踏上了我的公诉人生路。
我从公诉人这一职业上所体验到的荣誉感,来源于它的正义。谈到正义,常常使我想起这样一件往事。那是在我刚到公诉部门工作之后,为了更快地熟悉工作,我去旁听一起王某故意杀人案。当我走到法庭门口时,看见一个五岁左右的男孩,孤独地站在那里,怯生生地从门缝向里张望。当我得知,这就是被诉杀人犯的孩子时,我的心猛然一颤,这还是个不谙世事的孩子呀!他或许还不知道什么是死,什么是杀人,更不知道带着手铐、脚镣站在被告人席上的爸爸将会永远地离开他。我忘不了他那双小眼睛,忘不了他那向着囚车挥动、与爸爸告别的小手……。那一刻,那一瞬间,我为父与子的深情感动了,我甚至希望不要判决这个被告人死刑,当然,是为了这个孩子,仅仅是为了这个孩子。然而,公正的法律没能因为这个孩子而改变什么,从此,我深刻体会了什么是公诉人——那镶嵌着灵魂的感情,那超越个体的正义永恒,那聚积着责任与义务的荣誉……。
如今,带着那一份荣誉感,我走过了10余年的公诉人生路,却依然“为伊消得人憔悴,衣带渐宽终不悔”。当然,面对庭审后律师开车离去的潇洒背影,我也曾掠过浮躁之心;面对经商热、炒股热,我也曾萌生过入流之念。但胸前的国徽、肩上的责任、崇高的荣誉感时刻告戒我,面对奢华与浮躁,我只能选择清贫与沉稳。
1999年底,一宗走私案卷摆在了我的面前,那是我所在的检察机关第一次审查涉案数额巨大的刑事走私犯罪案件。当时,我还是一名主诉检察官助手,能承办这样一起案件,心情可想而知。然而,就是这样一起案件给我的人生上了重要一课。在案件的审查过程中,有一名广东汕头的犯罪嫌疑人,其亲属不知从何处知道了我的住宅电话号码,打电话请求我对该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并于此后不久到我的办公室硬要塞给我5万元钱,被我断然拒绝。可是,事情远非我想象的那么简单。不久,我的主诉检察官李某也要求我对涉及该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做出事实不清的审查结论,并要求我向侦查机关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审查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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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我经再三的考虑后,没有满足李某的要求,提出了起诉意见,为此,我和李某进行了激烈的辩论,他一气之下收回了该案的审查权。不久,那位广东籍的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更令人难以接受的是,李某之后又以不能胜任助手工作为由,炒了我的“鱿鱼”。那一段时期,我极为痛苦,心情很压抑,我甚至怀疑我是否真的适应公诉人职业。“待业”的那段日子,我想了很多很多,正义的信念也一度动摇。没想到,三个月后事情有了转机,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由于潜逃被侦查机关再次抓获,并交代了其亲属向侦查、检察机关共5名干警行贿的事实,最终涉案的5名司法工作人员全部被判刑,最高刑期10年,而我也一度成为媒体关注的“正义化身”。公诉那位广东籍被告人时,我的心情十分沉重,难言的苦涩,莫名的惆怅……是的,人生的选择往往是一念之差,承载正义的公诉人,面对诱惑你是否感到了那份职业的荣誉? 如果你感到了那份荣誉,你是否还会做出错误的抉择?
如今,步入中年的我再次做出了选择,到了一个性格迥异的城市,赢得又一次的崭新经历。随着傅作庆受贿、滥用职权案、张小玲集资诈骗案等一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起诉,我也逐渐得到了院领导、科领导及同志们的信任。我相信,“心无界,路无限”,职业的荣誉感有如一盏航标灯,将继续指引我走好公诉人生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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