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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底前,技能人员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全部转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作者:韩秉志
来源:《科学导报》2020年第02期
1月2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汤涛表示,我国将按“先立后破”“一进一退”原则,分步取消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到2020年底前,技能人员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全部转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并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我国职业资格分为准入类职业资格和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两类。准入类职业资格所涉职业工种,劳动者必须取得相应职业资格方可上岗就业;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所涉职业工种,具有较强专业性和社会通用性,技能要求较高,行业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确实需要,劳动者可自愿参加评价。
“这次改革,就是要把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分步取消,时间大概是一年。”汤涛说。
2013年以来,人社部牵头组织协调减少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先后分7批取消434项职业资格,占国务院部门设置职业资格总数的70%以上。2017年9月份,人社部向社会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实行清单式管理。目录共包括140项职业资格,其中技能人员职业资格81项(含准入类5项,水平评价类76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59项。
“减少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解决了职业资格过多过滥问题,降低了就业创业门槛,激发了市场主体创造活力。”汤涛表示,把职业资格转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将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建立更加符合市场经济需要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总体思路,就是准入类职业资格继续实行职业资格目录管理;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将建立并推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 人社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司长张立新表示,建立职业技能等级评定和过去职业资格评价制度相比,最大的一个区别,是把技能人员水平评价这项工作,由政府评价认定改为实行社会化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为此,人社部将推动企业等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这两类评价主体,按规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企业需要什么人,怎么评价使用,企业最清楚。所以,要以企业为主阵地,放权给用人主体,大力推进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张立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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