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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规划管理与城乡规划实施的关系探讨
对于土地规划与城乡规划的区别,首先要从两个规划的核心入手,重点是土地规划缺乏科学性、土地规划的布局迁就现状等两方面问题。其次,当前城乡规划难以实施的现状,从而导致了当局对于土地管理的手段不断加强。其着重点主要是在城乡建设用地以及村镇规划、新增加的城市建设用地与城市建设用地增加、土地储备规划与城市规划之间的关系等多方面进行考量。最后则是土地规划的创新思维和进步,将推动城乡规划的变革。并且土地规划的管理制度进行改革与完善是城乡规划的基本保障措施。在2008年颁布新的政法之后,我国开始对省地县和乡级土地进行了规划。这一次是具有政策导向以及空间统筹意识的土地规划,并且对村庄用地耕地倒进行了相应的管理和整治。
标签:土地规划、城乡规划、土地管理制度、新增建设用地与土地储备规划
依据我国目前的土地规划以及土地管理的情况来看,我国城乡建设主要依据两方面。城乡建设不论是宏观方面的空间发展,还是微观方面的详细设计,都需要依据大量的理论知识以及实践而获取更为准确的城市规划设计。在城市快速发展的近30年中,地方政府关注的重心则是城市化的发展进度。由此相比之下,土地規划叫城市规划起步晚,但是进步较大。近10年,我国高举保护耕地和土地集中利用两面大旗,对土地进行了新的规划,其主要核心体现在了中央,自上而下对于我国地方建设用地进行了大规模的控制以及保护耕地的决心,其主要目的是保护耕地以及保障建设用地足以支撑城镇建设,因此土地规划也受到了各地地方政府的重视。
一、两个规划核心之间的冲突与原因分析
在1999年颁布的《土地管理法》中,对土地规划与城乡规划之间的关系做了如下规定。土地规划决定城乡规划的规模,城乡规划决定土地应用的布局。该规定强化了规划的战略引导地位,以及全面统筹的作用作为全新的指导思想。土地规划与城乡规划两者之间虽然存在相互关系,但也在逐渐变革,不断渗透的过程之中。2008年开始实施的《城乡规划法》,不仅仅打破了城乡两级原则,还加大了农村地区的规划覆盖力度,从而协调城乡空间的布局。2008年又颁布了《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其中对于城乡建设用地的总规模提出了严格的规定,因此对于新建设用地,提出了空间的限制。虽说城乡规划与土地规划在内容重复交叉,但是其核心矛盾已经从原有的建设用地规模而蔓延到现在的建设用地空间布局。
城乡规划与土地规划的核心矛盾主要体现在土地规划的指标分配与城镇规划的科学性存在着矛盾以及城市建设用地布局的集中还是分散两者之间存在争分。
二、土地管理的手段是城乡规划的有效实施的基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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